記者從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獲悉,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經復議被依法撤銷。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因唐慧擾亂社會秩序決定對其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唐慧不服勞動教養決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提出了書面復議申請。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經審查決定受理,並依法啟動了復議程式。
經查明,唐慧在其女兒樂樂(化名)被強姦和強迫賣淫一案審理期間,為指控永州公安機關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處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賠償184萬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關單位和公共場所,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其違法事實有證人證言、工作人員記錄、視頻資料、現場照片等證據證實,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認為,鋻於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對唐慧依法進行訓誡、教育更為適宜,可以不予勞動教養。決定撤銷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唐慧的勞教決定。
記者還了解到,唐慧反映的關於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問題,湖南省委政法委組織的聯合調查組正在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