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事故頻發,馬路殺手頻現,客貨運超速超載現象嚴重……昨天,國務院公佈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提出,研究推動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準入等掛鉤,推動將客貨車超速超載行為入刑。
為落實上述要求,意見稱,將推進高速公路全程監控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統建設,強化科技裝備和資訊化技術在道路交通執法中的應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資源,建立部門、區域聯勤聯動機制,實現監控資訊等資源共用。
與信用掛鉤短期
不具有可操作性
解讀
針對意見中“研究推動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保險、職業準入等掛鉤”這一項,一位交通專家表示,意見全面地提出了對交通安全如何管理,尤其這一項如果能夠實施,對今後交通安全管理非常有意義。但他認為,短期內我國還不能建立起這樣的“掛鉤”機制,還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説只是建立起其中的一部分,國內其實已經在實施了,比如一名有一定違法記錄在身的專業司機,他會被開除,不能再從事專業司機工作。
其他規定
>>客貨車司機 超速超載行為將追刑責
客貨車輛駕駛人超員超載、疲勞駕駛後肇事的情況較頻繁,對此,意見明確,要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貨車違法佔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同時,嚴禁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依法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安全。
同時,意見提出,要研究推動將客貨運車輛嚴重超速、超員、超限超載等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還要制定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並將車輛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交通違法資訊作為執法依據,定期進行檢查,依法嚴格處罰。
>>駕校 學員肇事率影響資質審核
意見要求嚴格駕駛人培訓考試和管理,將大客車駕駛人培養納入國家職業教育體系,努力解決高素質客運駕駛人短缺問題。實行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品質、考試發證責任倒查制度。
同時,強調要加強駕駛人培訓市場調控,提高駕駛人培訓機構準入門檻,按照培訓能力核定其招生數量,嚴格教練員資格管理。加強駕駛人培訓品質監督,全面推廣應用電腦計時培訓管理系統,督促落實培訓教學大綱和學時。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提出要定期向社會公開駕駛人培訓機構的培訓品質、考試合格率以及畢業學員的交通違法率和肇事率等,並作為其資質審核的重要參考。
>>貨運企業 將建駕駛員“黑名單”庫
意見同時要求對駕駛客貨運車輛的駕駛員實行安全管理。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資訊、交通違法資訊、交通事故資訊的共用機制,加快推進資訊查詢平臺建設,設立駕駛人“黑名單”資訊庫。還要對長期在本地經營的異地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進行安全管理。
對於哪些行為將被列為黑名單,意見作出列舉: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後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對於有上述情況的駕駛人,要求企業解除聘用。
>>地方政府 事故重大領導將被約談問責
對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內發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級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書面檢查;對一年內發生兩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發生性質嚴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約談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同志。
意見稱,要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規範,完善跨區域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資訊公開制度。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孫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