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綠燈同時亮致3死3傷”報道追蹤,官方回應稱——
深圳九成交通信號燈不屬交警配套建設
今年“紅綠燈同時亮”故障已發生27次
7月10日,深圳市龍崗區某路口的交通信號燈出現故障,紅燈、綠燈同時亮起,導致一攪拌車司機誤判形勢,與一輛商務車對撞,釀成商務車內3死3傷的慘劇。本報7月13日刊登《深圳:紅綠燈同時亮致3死3傷 專家稱交警局須擔責》一文報道了此事。
日前,深圳市交警局就轄區內紅綠燈、信號燈的現有狀況、管理方式、管理責任等問題接受了中國青年報記者獨家採訪。
據深圳市交警局新聞發言人、副局長徐煒介紹,深圳市目前共有紅綠燈控制路口1700多個,約4.5萬個燈頭(含人行燈),目前已平均使用5年。由於信號燈每天多次亮滅,且24小時工作,雖然該局加大了維護力量,但信號燈故障還是時有發生,僅2012年截至目前,深圳市交警局就收到信號燈具故障1143次(其中,停電滅燈417次,佔36.5%,紅綠燈一起亮27次,佔2.4%),且故障主要發生在原特區外使用多年的燈具。
據了解,由於信號燈是路口車輛通行的重要根據,因此信號燈故障搶修工作歷來是交警部門的重頭工作。對於正式的信號燈報障,交警部門均會第一時間做出反應,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交警部門也對搶修流程進行了規定:對於納入管理的信號燈具,接報障後,要求中標維護公司30分鐘內到達故障現場,根據故障情況,分為簡單、一般、較大和重大等四個等級,分別要求1小時、兩小時、4小時和規定時限內修復,對於嚴重影響通行安全的,立即進行滅燈和加裝警示標誌,並通知轄區執勤民警到位疏導交通。對未按規定完成的,按合同條款進行處理。對於未納入管理的信號燈具故障,發現後,立即通知維護管養單位搶修,並要求其按規定採取相應安全保障措施。
據介紹,深圳市交通監控工程建設職能在2009年深圳大部制改革後就進行了逐步調整,新建和改建道路配套建設的交通監控工程(含信號燈系統、電子警察系統、閉路電視系統、車牌識別系統)由建設單位負責,建設完工後,經檢驗合格後,移交交警局納入管養;對已有道路上的交通監控工程的零星建設和管養,由交警局負責。
據最新測算結果,2011年大運會召開前,深圳市道路進行了大規模的建設,屬於交警以外單位配套信號燈建設佔全市建設總量的近90%。
為保證移交工作順利,2011年11月30日,深圳市交警局出臺了《外單位建設交通監控工程項目移交接管工作流程》,並公示了工作流程、工作指引和所需材料清單,確保移交工作規範透明。
在深圳市交警局記者了解到,根據流程,移交程式分四步:一、交警部門接受外單位提交的項目移交申請函及工程資料,初步審核後出具受理回執,安排工程初檢。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移交項目要求建設單位補充完善資料後再安排初檢;二、初驗合格後,對移交設備進行調試聯網和試運作測試,測試合格後出具試運作報告,不合格的限期調試直至調試合格,再提交終驗;三、按程式組織建設、監理、施工、設計單位召開移交接收評審會議,並進行現場終驗。對監控設備數量齊全、設備運作正常、符合技術規範和標準,可以接收的,聯合建設、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共同簽署《工程項目移交接收證明書》,不符合標準的限期整改;四、終驗合格且《工程項目移交接收證明書》簽署完畢,工程視為正式由交警局接管,納入日常維護,按規定辦理交接及設備登記、維護管理等手續。
此外,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1年《關於協調解決道路交通監控設施建設與管理工作問題的會議紀要》的要求,建設單位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履行自交通監控設施驗收移交啟用之日1年內的品質保修義務。
移交過程中的管理責任誰來承擔?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協調解決道路交通監控設施建設與管理工作問題的會議紀要》也明確,在交通監控設施未正式移交給市公安交警局管理和維護之前,建設單位必須負責所建交通監控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深圳市交警部門在“紅綠燈同時亮致3死3傷”事故發生後,也通過微博等方式提醒廣大市民和駕駛人,在遇到交通事故、交通擁堵、紅綠燈故障等較為緊急的狀況時,應當選擇正規的報警方式——撥打110報警電話,警方會第一時間出警處置。記者 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