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長途和超長途客運中,超速、超員、隨意上下車以及私自改變線路等極具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包括一些客運公司與客車之間的“挂靠”或承包經營關係,導致這類車輛的安全管理鬆懈,存在“以挂代管”“挂而不管”“包而不管”等多方面的安全隱患。
降低客運風險,亟待引發關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近日指出,長途、超長途汽車客運事故頻發,其背後的安全隱患亟待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2011年,國務院安委會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要逐步減少1000公里以上的長途客運班線。
應朝陽指出,在目前情況下,2000多公里的超長途汽車客運線路很多,甚至還有4000多公里的汽車客運,這種情況亟待改變,應當儘快落實《規劃》提出的減少班線要求,明確規定1000公里以上的長途客運原則上不通過汽車運輸,即使開通超長途汽車客運,也要採取“接駁運輸”,即駕駛員行駛一定公里數後就下車,由等候在下一路段的駕駛員繼續駕駛。
據了解,長途、超長途汽車客運是上世紀90年代初為解決農民工出行問題興起的交通運輸方式,目前在旅客運輸方面佔有很大的比例,如何降低其出行風險,亟待引起社會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