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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茂港區法院原院長涉5宗罪被判死緩(圖)

時間:2012-06-22 09:30  來源:廣州日報

  嚴得除包庇、縱容黑社會和民事枉法裁判外 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逾2000萬元

  廣東省茂名市茂港區人民法院原院長嚴得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民事枉法裁判一案,今天在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嚴得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嚴得在任茂名市水東開發區人民法院籌備組組長、水東開發區人民法院院長、茂港區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夥同他人套取法院公款、指使財會人員向其本人及其妻子的銀行賬戶中存入現金及報銷私人發票等形式,貪污款項共計7560753.82元;任職期間,嚴得在幹部任用、工程承建、案件執行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金額共計3787000元;2007年至2008年間,嚴得夥同他人先後5次挪用單位公款用於經營活動,款項共計9113388.91元,事後將上述款項歸還;2006年,嚴得在明知當事人從事組織人員違法放貸謀利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不依法履行職責,違法辦理了相關的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件,縱容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活動。另外,嚴得在任茂名市茂港區人民法院院長期間,還幫助他人製造虛假民事訴訟,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行為構成5宗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嚴得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本單位財物,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用於經營活動及挪用公款超過3個月,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組織放高利貸,還支援、縱容其犯罪行為,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利用職務便利,在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構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據此,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嚴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嚴得犯罪所得的財物,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後,嚴得在陳述時稱判決書部分事實認定不符,並當場表示要上訴。(記者陳傑 通訊員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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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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