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鐵路發展對鐵路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鐵道部起草的《鐵路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昨日在國務院法制辦網站公佈,廣徵民意。徵求意見稿對現行條例規定的鐵路專用設備品質安全、鐵路線路安全、鐵路運營安全等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增加了鐵路建設品質安全的規定。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7月18日前,對徵求意見稿提出修改意見。
安全設施必須三同時
針對鐵路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徵求意見稿規定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擴建鐵路工程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意見稿規定,在既有鐵路上和鄰近鐵路的區域進行工程施工,應當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制定並落實施工安全方案。施工完畢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不得影響鐵路運營安全。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鐵路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在保證鐵路建設品質安全方面各自的職責和行為規範,並根據高速鐵路建設品質安全的特殊要求。記者了解到,“7 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國務院組織開展了高速鐵路及其在建項目安全大檢查。檢查中發現:有的高鐵建設項目存在趕進度、搶工期、壓縮工期現象等。此次意見稿明確,鐵路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工期、降低工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