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毒駕”日益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有關部門相應的排查力度也在加大。公安部的數字顯示,今年3月以來截至5月底,各地共發現客運駕駛人吸毒並停運692人,登出駕駛資格127人;發現貨運駕駛人吸毒並停運744人,登出駕駛資格108人。
受全球毒情的影響,近年來新型毒品在我國迅速蔓延;眾多吸毒人員中,擁有駕照者不在少數。同時,有研究表明,“毒駕”比正常駕車的反應時間慢21%;吸毒後人往往會出現幻象,駕駛能力嚴重削弱,為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毒駕’和‘醉駕’一樣危險,已成為又一重大社會安全隱患。”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主任施傑等多位人士呼籲,“毒駕”應該儘快納入刑法調整範疇。
近期,因“毒駕”導致的交通事故不時見諸報道。不久前發生的江蘇“4 22”特大交通事故即是一個慘痛的例子,出事大客車駕駛員王振偉此前曾吸食冰毒,並在疲勞狀態下駕駛車輛、操作失當,最終導致14人在這場車禍中喪生。
“儘管有關法律法規都對‘毒駕’進行了規範,並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當前最大的問題在於,執法部門對‘毒駕’肇事的後果只能根據其傷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進行量刑。”施傑説,這意味著如果“毒駕”不肇事,公安機關在查處時只能按照禁毒法的規定,以治安管理的手段進行處罰。
不少法律界和相關部門人士表示,近年來“毒駕”對於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顯現,的確有必要考慮“毒駕入刑”。從實踐來看,公安機關近年來開展整治“酒駕”行動,以及在立法上“醉酒入刑”均取得了較好的打擊和震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