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造工程量,通過追加預算資金的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為丈夫購買價值60余萬元的雷克薩斯ES350型轎車一輛。昨日,記者從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義馬市法院對濮陽市原政協副主席王璀英貪污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璀英(女,47歲,漢族,無黨派人士,副廳級),在2000年至2007年擔任濮陽市財政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指使濮陽市市政設施管理處採取虛造工程量、追加預算資金的方式套取財政資金,以濮陽市恒豐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為其丈夫丁某購買一輛雷克薩斯ES350型轎車,價值606002元;夥同其丈夫丁某將濮陽市財政局下屬的國有企業華裕公司位於廣東省中山市富豪山莊338號別墅賣掉,得贓款78萬元,用於個人在三亞購買一處房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璀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折款138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鋻於被告人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宣判後,被告人王璀英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