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被害女生小米
被告人敖翔在接受記者的採訪(5月25日攝)。新華社記者梁志瑋 攝
昨日,記者從小米(化名)的父親梁顯彬處獲悉,針對梁家提出的抗訴申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已經出具書面回復稱不支援其抗訴申請。律師分析稱,如果檢察院不支援抗訴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式已經走完,接下來就要看受害人家屬是否將進行申訴了。
5月25日,東莞市虐殺少女案一審結果揭曉,因犯故意殺人罪、猥褻婦女罪,被告人敖翔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受害人父親梁顯彬表示不能接受一審判決結果將申請抗訴。
判決當天,梁家人委託代理律師向東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昨日,梁顯彬告訴記者,他下午接到了東莞檢察院的電話,讓他去檢察院。在檢察院給他出示的書面回復裏寫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經審查本院認為一審判決不屬於適用刑法明顯不當量刑畸輕情形,確定不予抗訴。梁顯彬説,目前他們還不清楚該怎麼辦。
湖南省金州律師事務所甘元春律師認為,如果檢察院不支援抗訴,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式已經走完,刑事部分的判決很難再有改變。(記者胡維)
[案情回顧]
判決曾引發“枉法輕判”質疑
2011年11月21日,廣東東莞理工學院大二女生小米(化名)在上廁所時,因反抗同校大四男生敖翔對其實施猥褻而被殺害。5月25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鋻於敖翔有自首情節,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最終以強制猥褻婦女罪、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敖翔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還稱,“考慮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為,才導致被告殺人,如果司法機關每每下重手,對願意接受懲罰的人也是個打擊。”
受害者家屬對於判決不滿意。由於宣判時並無受害者家屬在場,以及被告究竟是否主動自首等存在爭議,小米的父親在宣判當日即提出抗訴申請。
本案也引發了網友對法院究竟是枉法輕判還是依法留情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