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鄧杭)記者昨天從國家海洋局獲悉,《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將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歷史上首部關於海洋觀測預報活動管理的法律規範。下一步,我國將對黃岩島、釣魚島在內的海島附近海域及周邊漁場進行海洋觀測預報。
據了解,《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共六章四十條,主要就海洋觀測網的統一規劃與建設、海洋觀測站(點)和觀測環境的保護、海洋觀測資料匯交和共用、海洋預報警報資訊發佈等作了規定。海洋環境預報包括海島預報、漁場預報。
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將開展中心漁港、53個漁場的海洋觀測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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