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確實沒有“超時費”説法 “懲罰性費用”是針對逃費
江西省交通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江西省內從未有過所謂收取“超時費”的規定,所有收“超時費”的行為都屬違法。
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收費管理處處長周劍光表示,江西省內高速公路從來沒有“超時費”這一説法。除了收取國家規定的過路費之外,會依據《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規定,不繳納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強行通過,或者採取其他手段逃繳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的,除補繳應繳的通行費外,加收2倍應繳票款。
周劍光表示,一些大客車和貨車因為常跑高速,會採取各種手段逃繳通行費,逃費的主要手法有換通行卡、套牌換卡、倒卡等。如換卡為甲車與乙車分別從高速的兩向對開,途中交換入口通行卡,再到對方入口鄰近的某一收費站繳費離開,這樣就少交了大半路費,而逃費車輛的主要特徵就是通過時間遠遠超過正常車輛。“目前查到的大部分有超時行為的車輛都被系統監控證明存在逃費行為。”周劍光説。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由於高速公路收費口的抓拍設備識別能力有限,一些情況下很難識別。因此現在通行的做法就是看行駛時間,一旦有車輛出現超時現象,又沒有有效憑證證明,收費站就會通過加收超時費來防止逃費。”但這位業內人士説,並非所有存在逃費行為的車輛都會超時,也有些逃費車不超時。
北京大成(江西)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強認為,收取“超時費”絕對不是打擊“換卡逃費”的最好辦法,而如果誤傷了真有休息餐飲需要的司機,不僅涉嫌不當得利,還屬於濫用職權。管理部門要做的應該是考慮如何針對逃費現象制定出更科學合理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