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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火車票丟失可挂失補辦 三種情況不可辦理

時間:2012-05-03 15:07  來源:新京報

  記者注意到,鐵道部對驗票時,票、證、人不一致的處理措施也作出修改。

  原來規定,列車驗票時,同時核對旅客、其所持車票及票面所載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票、證、人不一致的,交公安、客運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昨天,鐵道部則表示,為規範旅客實名制購票乘車秩序,在驗票過程中,發現票、證、人不一致的情況後,按無票處理。

  鐵道部提醒,旅客應憑證購票,妥善保管車票,持本人身份證件原件進站乘車,不要購買他人的車票,以免上當受騙,影響出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 新聞背景

  以往車票丟失須重新購買

  2011年,鐵道部逐步實施火車票實名制。根據鐵路部門規定,一張有效身份證件,同一乘車日期同一車次只能購買一張車票。

  鐵路人士表示,按照該規定,如果旅客丟了實名制車票,無法挂失,也無法再購買該乘車日期,該車次的車票。只能購買其他乘車日期,其他車次的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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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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