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底的大字報事件已經過去了6年,可韓桂英依然走在維權的路上。
2006年12月,消失了快30年的大字報在山東省鄆城縣第十二次黨員代表大會駐地出現了,即將被提拔重用的韓桂英被指作風不正、腐化墮落,是貪官。
為了還自己一個清白,韓桂英拿起了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然而,讓她想不到的是,6年過去了,她的維權路走得卻是那麼艱辛。
2012年2月26日,記者來到了山東省鄆城縣鄆城鎮政府,見到了現任鄆城鎮人大主任的韓桂英。
含著眼淚,韓桂英向記者講述了事件的來龍去脈。
14份大字報
2006年12月28日,山東省鄆城縣召開縣第十二次黨員代表大會,會議駐地為鄆州賓館,就在會議召開的前一天晚上6點左右,賓館的樓內、會議室、廁所、院內等地方出現了14份大字報。
“大字報的內容説我跑官,睡官,買官,政治素質差。”韓桂英一邊説一邊拿出一張她作為證據保留的大字報。
在這張大字報上,記者看到了如下內容:“鄆城鎮韓桂英是五個副書記中最差的一個,是一個貪官、睡官、鬧官、買官、哭官、要官的姦女人,趁鎮政府院粉刷墻壁之機貪污公款4萬餘元,這種德性的淫婦寡婦有什麼資格當縣黨代表!天理何在!”
張貼大字報只是整個事件的開始。
“那天晚上,參加會議的代表及村幹部,還有鎮上的幹部,甚至縣裏的領導都收到了誹謗我的短信。”韓桂英説。
對於這個説法,記者從幾名當時參加會議的代表那裏得到了證實。
“這件事影響很壞,有什麼矛盾可以找領導,私下發這種資訊是糟蹋人。”一位村書記説。
黨代會上出現如此惡劣的事件,立刻引起了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經調查,張貼大字報和發手機短信的幾個人很快浮出水面。讓韓桂英想不到的是,這幾個人竟然是她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同事———
譚某,時任鄆城鎮政府民政科員;徐某,時任鄆城鎮政府文書;宋某,時任鄆城鎮黨委副書記。
這些人為什麼張貼、發送帶有侮辱性的大字報和短信呢?其目的究竟是什麼?記者多次試圖對三人進行採訪,但都被拒絕了。
“誹謗錯誤”
2008年7月,鄆城縣政府(2008)38號文件作出了對三人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的處分決定。處分理由是:因編寫、散發誹謗他人的大字報及手機短信,侵犯了他人人身權利,在社會上造成了較壞的影響,已構成誹謗錯誤。
“政府的文件中,只能表述成誹謗錯誤,而不能説成是誹謗罪,畢竟政府不是審判機關,實際上就是誹謗罪。”對於文件中“誹謗錯誤”這4個字,鄆城鎮黨委書記張平這樣解釋。
2006年12月,菏澤市委安排每縣推選一名科級幹部到外縣交流任鄉鎮黨委書記。韓桂英曾被推舉,也就是在這個時候,發生了一系列針對她的告狀、大字報、短信誹謗事件,最終韓桂英未被提拔。
2008年,韓桂英在鄆城鎮黨代會上全票當選為鎮黨委副書記。
韓桂英説:“雖然遭到這種誹謗,但是大家對我還是很認可的,這之後在四個副書記競爭人大主任時,我又晉陞為人大主任。”
據了解,因為韓桂英工作出色,曾立過縣級三等功,多次被授予優秀黨務工作者,模範黨員,模範公務員。然而這些榮譽卻無法彌補韓桂英心靈的傷痛。
“雖然政府處理了這幾個人,但是他們的誹謗沒有停止。他們繼續向社會發短資訊。內容比黨代會那時發的還要下流。我都沒法説出口。”韓桂英對記者説。
刑事自訴
2008年10月,韓桂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人民法院以侮辱罪、誹謗罪追究三個人刑事責任。鄆城縣法院以此事黨紀、政紀已作處理,不予立案,也沒有出具任何不予立案的裁定書。
2009年5月,韓桂英就此事向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進行投訴。2009年6月15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致函菏澤市人大常委會,要求菏澤市人大責成菏澤中級法院對本案指定管轄予以立案。菏澤中院接到通知後,指定曹縣法院立案審理。2011年8月18日,曹縣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三人無罪。
“好不容易立了案了,法院現在又判決無罪。”
“我認為,這幾個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誹謗罪,因為他們捏造不實之詞,其行為完全就是為了毀壞對方的名譽,而且,用這樣的手段,這麼長的時間去造謠,應該屬於情節嚴重。”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説。
韓桂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1年11月8日菏澤市中級法院二審撤銷了一審判決,發回曹縣法院重審。
在流言下生活了6年之久的韓桂英,期盼自己的維權路能儘快畫上一個句號。(陳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