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中國政府網獲悉,國務院近日批轉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明確,今年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適時擴大房産稅試點範圍。地産業內分析預測,深圳、廣州有望接棒上海、重慶,入圍第二批試點房産稅改革的城市名單。受訪專家認為,當前的改革方案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向存量房徵稅是大勢所趨,並可考慮先對小産權房課稅。
擴容
深圳廣州或入圍第二批試點名單
密集釋放的政策信號顯示房産稅試點擴圍已箭在弦上。此前不久,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年會上表示,要健全稅收制度,包括穩步推進房産稅改革試點,研究制定房産保有、交易環節稅收改革方案。
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要推進房産稅改革試點。隨後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今年要認真總結房産稅改革試點經驗,穩步推進房産稅改革試點。
2011年1月28日起,重慶、上海兩地正式啟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改革試點工作,時至今日兩地試點已一年有餘。一位多次參與財稅部門組織的座談會的專家曾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財稅部門過去一段時間內為進一步推進房産稅改革積極調研,聽取各方的看法。
如果擴大試點範圍,哪些城市將入圍一直廣受猜測。中國房地産學會副會長陳國強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應當選擇不同類型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房價較高、市場相對成熟、二手房代替一手房成為交易主體的一線城市可能性比較大,但也不排除其他二三線城市成為試點的可能。
日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近日表示,上海和重慶的試點,出現了正面效應。下一步要總結經驗、優化方案,在多個地域穩步推進,包括廣州、深圳。
“最近業內的確有這樣的傳聞,我也認為是有可能的。”世聯地産首席分析師王海斌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説。在他看來,上海、重慶試點一年多,很多問題都已經暴露了出來,再次進行試點有基礎。並且,當前對房地産市場的調控已經走向制度化,房價已經基本控制住了,甚至部分地方出現了回調,現在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地方財政資金來源問題,徵房産稅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一問題。最後,試點需要選擇在房地産市場發達的城市,廣州、深圳符合這一標準。
韓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韓世同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廣州、深圳兩個城市同時列入試點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不如其中一個入選的可能性大。如果第二批試點的範圍比較小,很可能會選擇其中一個。“當年進行物業稅空轉試點的時候,試點城市有6個,其中有深圳但是就沒有廣州。”方正證券最新的一份研究報告則認為,擴大試點範圍是趨勢所在,但新增試點城市很可能是一些配套措施相對完善的二線城市。
難題
建立利益協調機制以保證公平
不斷強化的房産稅試點擴圍的政策信號在樓市引起了廣泛關注。深圳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現在一些有多套房産的業主正密切注意這方面的動向,有的明確表示會考慮出手部分房産。專家認為,隨著試點範圍的擴大,市場各方需對房産稅有更加深入的認識。
陳國強表示,對個人住房開徵房産稅對房地産業的影響主要是心理層面和預期層面。雖然上海和重慶徵收房産稅的範圍有限,但是在心理上産生了潛移默化的作用,人們在買房時會考慮持有成本的問題,老百姓對不動産作為家庭重要資産的觀念也會産生變化,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機性購房需求。從樓市發展的角度,房産稅試點擴大是一項長效機制,而不能將之看成樓市調控的一個短期手段。
在賈康看來,房地産稅的意義絕不僅限于房地産調控。當下我國城鎮化水準僅為40%,而依照經驗,要到70%至80%的水準,房地産價格才能相對穩定下來。也就是説,房産稅不可能改變目前城鎮中心區域不動産價格的上揚曲線,但會使價格曲線的斜率降低,減少市場泡沫。同時,也是建設地方稅體系,深化分稅財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的確,房産稅在完善稅制、調節收入分配等方面也具有不容忽視的積極作用。以完善稅制為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表示,從國際經驗來看,房産稅作為財産稅的一種,在一些國家是地方基層政府的主要稅收收入之一“很多國家財産稅是地方稅的主要稅種。財産稅中除部分遺産、遺贈稅外,主要就是房産稅。”再者,隨著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逐步推開,地方也需要尋找新的主體稅種,重建地方稅體系。
安體富告訴記者,在我國,目前房産稅收入佔我國稅收的比例在1%左右,佔地方財政收入的6%左右,現在的房産稅主要徵收對像是經營性房産,大量的居民住宅不徵稅。如果對個人住房普遍徵收的話“量是非常大的”。他測算,按照有關部門公佈的住宅竣工面積,從“六五”到“十一五”,共約370億平方米。假定按照該面積的一半來徵稅,稅基為5000元/平方米,稅率按1.2%,則能徵到約1萬億元的房産稅。這大概就能佔到地方基層政府財政收入的25%。所以,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有助於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困難。
不過,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提醒説,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的難題在如何保證公平,如何建立良好的利益協調機制。中國住房來源複雜性的特殊國情,特別是許多住房混雜在免征房産稅的住房之中,會導致稅基確定的困難。這是制度性的問題,但如果此問題不解決,房産稅的徵收將難以做到公平。
趨勢
向存量房徵稅
至於試點方案,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的專家認為,現行房産稅試點方案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向存量房徵稅被認為是大勢所趨。
記者了解到,目前上海、重慶兩地實施的房産稅試點方案中,除重慶將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納入徵稅範圍外,對於個人住房徵收的房産稅均不對存量房産徵稅。有研究認為,如果主要針對新購住房課稅,可能意味著徵稅對象沒有被平等對待。因此,從稅法公平原則出發,除對居民生存權的房産免稅外,對擁有個人居住房屋者均應當徵稅。徵稅範圍應當既包括新購的房産也包括原先的存量,既包括高檔住房,也應當包括普通住房。
剛剛結束的兩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年內個人住房資訊系統肯定會推出。2012年年底,40個城市的基本住房資訊以及100個城市的公積金資訊必須實現聯網監測。
業內認為,個人住房資訊系統的聯網有利於建立和完善房地産資訊體系,並有利於房産稅改革進一步推進。方正證券上述研究報告認為,隨著住房資訊系統的完善,徵收範圍可能會從增量房擴大到存量。
就課稅對象而言,楊志勇此前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還提出,重慶和上海年初啟動的對個人自用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如欲推廣,可考慮先對小産權房課稅。徵收房産稅從本質上看,是為地方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融資。現有的商品房價格中往往已包含大量公共配套措施的收費。再對商品房徵收房産稅有重復徵稅之嫌。小産權房因為沒有繳納或充分繳納相關收費,且在土地供給上不符合現行城市土地管理的要求,小産權房擁有者缺乏産權保障。如果能夠借助於開徵房産稅,讓小産權房合法化,那麼這是一項多贏的政策。住房民生將因之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房産稅改革也將隨之推廣,農民和地方政府也將因此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