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8時22分,山西省長治市郊區人民法院審判庭一層,旁聽人員排隊等候安檢。當天,長治市公務員考錄體檢舞弊案件公開開庭審理。 記者 來揚攝
12個半小時,中午休庭2小時。
這可能創造了山西省長治市郊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郊區法院”)庭審時間之最,連每隔40分鐘輪換值守的法警都換了10多次崗。
3月20日8時30分,郊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長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長趙波受賄、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長治市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原科長吉新瑞受賄、玩忽職守,遞補宋江明參加體檢的考生賈美玉的父親賈志紅行賄,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以下簡稱“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原主任韓玉梅和原檢驗師楊文芳濫用職權一案(以下簡稱“長治市公務員考錄體檢弊案”)。
由於該案有較高的社會關注度,離開庭還有半個小時,法院沿街的兩旁就停滿了車,交警甚至在路口設置了警戒線。在庭審過程中,法庭內的126個旁聽座位幾乎座無虛席。
約21時,在5名被告人做完各自的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稱合議庭將擇期宣判。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長治市公務員考錄體檢弊案的相關證據展開質證,並進行了多個回合的法庭辯論——長治公考體檢弊案的真相漸漸被還原。
“就算是89.9,也是不合格”
長治市公務員考錄體檢弊案的核心問題,是考生宋江明于2011年8月11日和17日在和平醫院進行的兩次公務員體檢的血常規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公務員錄取的體檢標準。
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三條規定:“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而宋江明在上述兩次體檢的血常規檢測中,血紅蛋白的測定值分別為“70g/L”和“88g/L”。
起訴書載明,因案發前擔任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長治市人社局”)副局長、2011年長治市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的被告人趙波“堅持宋江明血紅蛋白不達90g/L屬不合格”,被告人韓玉梅將體檢結論改為“不合格”。
庭審中,韓玉梅供述稱,宋江明復查時的血常規化驗的各項結果均“合格”,但她和被告人楊文芳隨後商量,人為改動了其中的一些數值,其中,就包括將原本為“150多”的血紅蛋白測定值改為了“88”。
被告人趙波、吉新瑞和韓玉梅均供述稱,2011年8月17日下午,趙波在看到宋江明復查的血紅蛋白測定值低於“90g/L”後表示,根據這一結果,宋江明的體檢復查結論應該是“不合格”,“就算是89.9,也是不合格”。
在當時宋江明體檢及復查的各項結果中,只有這血紅蛋白測定值一項不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
公訴人在舉證中提出,根據我國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中對體檢工作程式的規定,“單項淘汰必須經過主檢醫生審定並簽字”,被告人趙波作為非專業人員,無權作出“單項淘汰”的決定。
此外,公訴人還指出,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規定,以血紅蛋白男性低於90g/L作出“不合格”結論有一個前提,即考生須被確診為“單純性缺鐵性貧血”。但當時宋江明的體檢及復查結果,體檢機構並未作出宋江明患有“單純性缺鐵性貧血”的診斷結論。
趙波在供述中也承認,作為一個非專業人士,他根據一項結果不合格作出的對宋江明“單項淘汰”的傾向性評價“是不當的”。但他為自己辯解稱,之所以對宋江明在復查中血紅蛋白的測定值那麼關注,是因為他此前得知宋江明的相應初檢結果為“70g/L”,相關工作人員在彙報時曾提到宋江明有“疑似血液病”。
“在短短幾天裏,血紅蛋白的數值從70g/L變成88g/L,這裡面可能有問題。我也是出於對考生的關心,才作出這種善意的提示。”趙波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