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以“打撈”鐵道部落馬官員何洪達為名,詐騙4390余萬元。昨日,三名被告人在(北京)二中院受審時,均否認控罪。其中,第一被告人劉琳曝出,指使為何洪達疏通關係的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該案未當庭宣判。
檢方
應以詐騙罪追究刑責
昨日的庭審從上午10時許一直持續到晚上近10時,三名被告人家屬均到庭參與了旁聽。
據檢方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間,被告人劉琳以幫助被辦案機關審查的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疏通關係、獲從輕處理為名,虛構自己為辦此事花費鉅額資金的事實,騙取丁羽心(又名丁書苗)、侯軍霞錢款共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沃爾沃吉普車一輛(變賣後獲利人民幣80萬元)。
2010年6月,被告人劉琳又以同樣手段欲騙取丁羽心、侯軍霞人民幣1700萬元,後未得逞。
被告人李其偉、陳斌,也以上述方式,分別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間,分多次從陳建威(另案處理)處騙取丁羽心、侯軍霞支付的辦事費用人民幣1010萬元和300余萬元。案發前李其偉的家人已歸還200萬元。
檢方認為,上述三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詐騙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
被告人
承認收錢但並非詐騙
據了解,在審查起訴期間,該案因案情重大複雜,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並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
昨日庭審時,三被告每人平均表示不認罪,稱自己沒有詐騙,不構成犯罪。
第一被告人劉琳表示,他確實收了4400萬,但都是疏通關係的經費,“有部分還是對方所欠我的”。另外兩名被告人也承認收了錢,但認為是債務糾紛,只涉及民事訴訟。
“我的當事人雖然拿了錢,但只是借款,屬於民事借貸不屬於詐騙,況且他也還了一部分借款,只是由於後面做工程失敗了,欠款沒有還完而已,最多負有民事責任。”第二被告人李其偉的律師稱。
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