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學者周德文日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室、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等方面遞交了建議國家對民間借貸進行立法的報告以及他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借貸法》立法建議稿。
這部民間借貸立法建議稿有五章36條,其中對民間借貸、借款人、貸款人、非金融機構經濟組織的內涵作了定義,對民間借貸的權力、義務、責任作了闡述,對民間借貸的範圍、禁區作了界定,對其規範管理、風險防範提出了具體措施。同時與我國現有的刑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打通。
周德文説,溫州民間資金十分充裕,2011年溫州民間資金達6000億元,每年以14%的幅度增長。溫州是中國民間借貸的活躍地區,伴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溫州民間借貸已走過30年,民間借貸在溫州及全國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有著廣泛的基礎和深厚土壤,它對中國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出現了許多問題。這些問題與金融體制和法規的滯後不無關係。
周德文認為,為民間借貸立法為的是引導民間資本回歸實體經濟,遠離短期炒作,遠離資産泡沫,支援實體經濟、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為的是將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嚴格區別開來。
“這個民間借貸立法建議稿是我與合作人多年的研究成果,肯定是不完善的,目的是推動中國對民間借貸立法,並在立法中吸納我們研究成果的一些合理內容。”周德文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