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故宮失竊案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犯罪,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核實,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共為這9件失竊展品投保41萬元。其中有3件至今仍未找回,這3件丟失的被盜物品投保金額共計15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5月8日,石柏魁來到故宮博物院內,後潛入齋宮。20時許,石柏魁斷開齋宮配電室安防系統電源後,破窗進入誠肅殿,打破殿內展櫃,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正在此展出的包括金嵌鑽石手袋、金斬花嵌鑽石化粧盒等共計9件展品。
經核實,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投保金額共計41萬元。其中有3件至今仍未找回,這3件丟失的被盜物品投保金額共計1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石柏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實施盜竊犯罪,並多次盜竊,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中心 兩岸 社會 國際 臺灣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