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研究制定的《關於衛生系統領導幹部防止利益衝突的若干規定》日前發佈。《規定》明確提出領導幹部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娛樂活動安排等。
《規定》提出,全國衛生系統的領導幹部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領導幹部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藥品、醫療器械採購等市場經濟活動以及各類衛生行政許可和審批等事項;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權上的影響干擾正常的醫療衛生監管、衛生執法等活動。
《規定》還提出,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藥品、醫療器械銷售等營利性活動。(記者張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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