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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規定試行 執法不當可舉報

2011年12月11日 12:21:13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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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無辦理計劃生育證件、法定獎勵是否落實到位、社會撫養費徵收等是否合理……即日起,各級計生部門將開展嚴格的執法監督檢查。昨天,記者從國家人口計生委獲悉,《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規定(試行)》將於今日起試行。居民如發現執法監督工作有不當行為,可舉報投訴。

  國家人口計生委表示,此規定的出臺旨在規範和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保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幾項重點內容:行政執法主體的合法性,即執法人員是否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計劃生育證件辦理、法定獎勵落實、行政許可、社會撫養費徵收、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執法情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情況;違法行政案件調查處理情況等。

  記者注意到,為增加執法“透明度”,規定中明確,將實行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度。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中的不當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各級人口計劃部門應在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向投訴、舉報人反饋的同時,為投訴、舉報人保密。

  同時,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可以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工作者和其他人員擔任行政執法監督員,參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