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三公”經費支出,重要前提之一,是讓公眾看得明白“三公”經費的具體去向。對那些以種種理由拖延不公開,或者公開的數據不準確和不真實的,對相關負責人要進行問責。對不積極改正問題的部門,要有明確的懲治措施《工人日報》(2011年11月24日 03版)
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了《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確立了機關運作經費支出、資産配置和服務保障標準的原則。明確“三公”開支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不得攤派、轉嫁費用,杜絕“大手大腳”;公務用車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不得高於社會平均水準,預防“車輪腐敗”;政府各部門不得安排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訓,管住“超標接待”。明確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定期公佈“三公”經費的預算、決算和績效考評情況。
眾所週知,我國每年各級政府的“三公”經費支出一直存在數額大、沒章法、難監督的問題。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的財政預算中,“三公”支出佔有相當大的比例,公務接待大手大腳,公務用車豪華化傾向嚴重,政府採購價格高不透明,公費出國(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向福利待遇演變的現象。
社會各界要求公開“三公”經費、管住“三公”經費不當支出的呼聲日漸強烈。每年兩會也有代表委員提出議案提案,要求儘快制定“三公”經費的支出標準和原則,但進展不大。各界對治理“三公”經費支出問題一直飽含期待。
今年7月開始,中央各部門率先公開“三公”經費。之後,北京、上海、山東和陜西等地及時跟進。而今,國務院擬立法規範“三公”經費開支,規範“三公”經費問題正在一步步向著公眾期待的方向推進。
不少專家指出,有了這樣的條例,“三公”經費公開有望解決;多數評論認為“三公”經費公開有了法律依據,將為解決“三公”經費支出提出有針對性的制度措施,標誌著“三公”經費公開邁出了一大步。不過,也有專家學者擔心,“三公”經費公開會不會成為“花瓶”,形式好看而實質難以改進?也有一些評論擔憂,“三公”經費公開能否得到地方政府的積極響應?
事實上,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三公”經費已成為“唐僧肉”,成為變相福利,有些人已經習慣了花錢大手大腳,一旦讓其勒緊褲帶,難免會有抵觸情緒,不排除有人會想方設法打折扣、“打埋伏”。從客觀上看,目前我國的財政預算基本上是粗線條的,對一些科目,往往只列總數,不列具體項目,這樣的預算編制方法容易讓一些人鑽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將開支項目混同。一旦“三公”經費分散于不同科目,普通民眾很難看得明白。同時,即使是一些中央部門已經公開的“三公”經費,依然給人一種看不明白的感覺,因為其只公開總數額,而沒有公開這些費用的具體用項,公眾依然無法監督。
因此,規範“三公”經費支出,重要前提之一,是讓公眾看得明白“三公”經費的具體去向。因此,不僅要公開“三公”經費的總數額和標準,而且要公開支出項目、具體部門和具體數額,支出程式是什麼,都要一目了然。只有這樣,監督才能有的放矢。同時,對那些以種種理由拖延不公開,或者公開的數據不準確和不真實的,對相關負責人要進行問責。對不積極改正問題的部門,要有明確的懲治措施。(郭振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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