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幫別人獻了400毫升的血,對方就給我1500元。”嘗到甜頭的曲明(化名)受此啟發,通過在用血者和賣血者之間“搭建橋梁”,做起了低成本高收益的買賣。
曲明主要負責找買家。在血站門口,看到有人拿著化驗單,就上前問一句“要獻血嗎?”曲明的下線是吳強(化名),他負責找賣家,在QQ群裏發一條“獻血可以賺錢”的消息,然後帶著願意獻血的人去血站跟曲明接頭。
那天,曲明找到了4個“客戶”,談妥的“補償金”是每400毫升血1400元或1500元不等。
“我後來只收到了一個客戶的1500元,剩下的錢還沒有拿到,就被抓了。”曲明説。
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連續受理的4起非法組織賣血案件中,基本都是曲明、吳強這樣分工合作的模式,有的案件中間環節更多,分工更細,層層抽成之後,再以每400毫升300元、400元不等的價格支付賣血者。
“這類案件的犯罪模式比較單一,都是利用醫院互助獻血機制的漏洞進行犯罪。”承辦檢察官説。
互助獻血存在監管漏洞
23歲的曹軍(化名)在網上發佈求職資訊後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説,獻血400毫升就給300元。
曹軍是賣血者,位於非法賣血組織的最低層,所得最少。“非法組織賣血人員逐級分成,賣血者最終所得僅為病人家屬所付款項的20%到30%。”檢察官説。
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此次受理的4個案件都是團夥作案,內部層級清晰,分工明確。一般來説,上線負責在醫院內聯繫需要用血的病人或病人家屬,商定用血量、血型、用血時間,並根據用血量收取“好處費”;下線負責在網路上尋找賣血人員,與其議定賣血價格後帶至醫院。
“我看到是正規醫院,就不擔心了。”曹軍説,有人負責帶路,把他帶到獻血處,接著再由另一個人幫他填表,“進去前,給我一個病人的病歷,告訴我,如果護士問,就説是病人的朋友,自願獻血的。”
曹軍填寫的《互助獻血申請書》中有“與患者關係”一欄,但是,醫院並不對此進行核實,只要提供獻血者身份證和病人的住院證明,就可以獻血。而在血液中心,獻血者只需要提供《互助獻血申請書》和身份證就行了。
檢察官表示,醫院很難辨別賣血人員和進行互助獻血的病人家屬及朋友,這樣的監管漏洞為非法組織賣血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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