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就加強國家文化中心建設提出九大建議,其中有關研究論證恢復重建圓明園的建議頗為引人注目。
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建議,當前要在加強對“物”的保護同時,更注重對“文”的保護,提高文物觀光旅遊的品質,要把對有形遺産的保護最終歸結到對城市文化的保護上。要加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重點文物修復工作力度,建議加強重點歷史文化街區、重點文物的保護和修復,認真研究做好皇城、天壇、朝阜大街、什剎海、香山、圓明園遺址、宣南文化區等文化遺産的規劃和保護,以及圓明園恢復重建的研究論證。
“研究探索居民居住權益實現和流轉的多種方式,以此拓寬人口疏解和風貌保護的途徑。”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在建議中指出,可以採取“人走權益隨”的方式,實行搬遷轉移;也可以採取“人不走權益也不走”的方式,制定優惠政策,改善居住環境,保護歷史遺存,恢復街區風貌;在適宜發展文化産業的地區,也可以採取“人走權益不走”的方式,使居民土地或房屋的相關權益以股份的方式參與到文化産業的經營中來,分享文化産業經營的長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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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存”之爭持續多年
151年前,圓明園遭英法聯軍劫掠並被付之一炬,成為中國人內心永遠的傷痛。時代幾經變幻,大水法等劫後廢墟依然矗立園中,圍繞圓明園是否應該重建的爭論,從未停止。
“廢墟派”主張歷史不容抹殺,應保留圓明園遭焚燬後的殘跡以警示國民勿忘國恥,而重建恐有勞民傷財之嫌;“重建派”則主張,重建或修復圓明園可以恢復民族往日榮光,撫平這段歷史創傷。
圓明園管理處主任陳名傑此前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可以有選擇地恢復一部分內容,比如土木建築之類,讓人有強烈的對比,更能激起觀眾的愛國主義情感。但他強調,“西洋樓、大水法肯定不能重建。”
圓明園遺址公園自1988年開放至今已有20多年,復原與整修工作一直在進行。目前,通過於2000年的《圓明園遺址公園規劃》是圓明園復原和修復最為權威的規範性文件,這一規劃的原則方針就是以保護遺址為綱,保護原有格局,遺址的整修、恢復必須有利於體現圓明園歷史的真實性。
圓明園遺址公園復建檔案
☆1994年 圓明園遺址公園就對園區內的藻園景區進行了遺址發掘清理工作;
☆1997年 圓明園長春園修建了三座四方亭(聽松亭、觀荷亭、飲綠亭)和三座橋(翠鳥橋、未名橋、長春橋);
☆1998年3月 福海清淤及整修一期工程完成;
☆2000年 北京市政府正式通過《圓明園遺址公園規劃》;
☆2000年9月 國家文物局做出《關於對圓明園遺址公園規劃的批復》,文物普查小組對圓明園遺址公園進行了一次大規模文物普查;
☆2001年底 圓明園正覺寺修復後對公眾開放;
☆2001年 圓明園圍墻復建工程完成2816延長米,圓明三園的整體保護格局和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2003年春 包括圓明園一園、長春園含經堂等遺址的考古勘探工作開始進行,圓明園“九洲清晏”中的“坦坦蕩蕩”景區、碧瀾橋等6座橋涵開始正式發掘;
☆2007年 “坦坦蕩蕩”景區、如意橋、南大橋、棕亭橋、鳴溪橋、慈雲普護一孔橋、碧瀾橋設計施工圖完成,並獲國家文物局審批;
☆2010年 國家文物局公佈第一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圓明園遺址公園被列為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