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嚴重的地區,追究該地區相關領導的責任。
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建立民政部牽頭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困難,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督促地方做好工作。
民政部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定期通報各省(區、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情況,建立掛牌督辦和警示制度。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嚴重的地區,追究該地區相關領導的責任。
同時,要完善法律法規。抓緊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法律法規規章修訂相關工作,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制度,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教育矯治、回歸安置和源頭預防等相關規定,規範救助保護工作行為,強化流浪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和保護,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意見指出,各級政府要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準。要充分發揮現有救助保護機構、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作用,不斷完善救助保護設施。要加強救助保護機構工作隊伍建設,合理配備人員編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救助保護機構工作人員的工資傾斜政策,對救助保護機構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公安機關要根據需要在救助保護機構內設立警務室或派駐民警,協助救助保護機構做好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保障工作,地方財政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中央財政給予專項補助。
此外,意見還提出要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意識。加強輿論引導,弘揚中華民族恤孤慈幼的傳統美德,鼓勵社會力量通過開展慈善捐助、實施公益項目、提供志願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營造關心關愛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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