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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德“捐贈門”事件追蹤 鉅額捐贈緣何無故消失?

2011年08月18日 13:35:43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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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捐贈法規不夠明確細緻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關信平認為,中華慈善總會不應該憑承辦方代表出示的捐贈書、收貨收據和證明清單,即開具發票。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也認為,僅憑承辦方的捐贈書、收貨收據等開具發票,在程式上不嚴格,是不合適的。捐贈不應以意圖而應以捐贈到位為完成,此時才能開具發票。

  賈西津介紹説,我國部分慈善組織具有免稅資格。這意味著,一方面,其受贈財物免稅;另一方面,給其捐贈的個人或企業憑藉慈善組織開具的發票享受免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談到監管責任,關信平説,捐款過程主要由《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但這個規定不夠細緻。我國也沒有一部慈善法明確慈善組織的責任,但基本原則是捐贈應符合社會公益慈善目的,不得從中牟利,不得用作牟利。

  賈西津説,中華慈善總會開具了發票,就應對此負責。目前,我國並無針對其詳細行為的規範,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含有相關原則,包括其非營利的宗旨、資訊透明的要求,均不得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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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