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費出差費用要逐步公開
意見強調要深入實施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各級行政機關要主動、及時、準確公開財政預算決算、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資訊。各級政府財政總預算和總決算,部門預算和決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等方面的預算和決算,都要向社會公開。公開的內容要詳細全面,逐步細化到“項”級科目。
記者注意到,除了公眾關心的“三公”經費(公務出國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作費、公務接待費用)之外,意見還要求各部門要逐步公開出境、出差、會議等經費支出。
意見強調要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客觀公佈事件進展、政府舉措、公眾防範措施和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進一步完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和監督保障等措施,認真做好涉及政府資訊公開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一般性審批在一個窗口受理
意見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規範和發展各級各類服務中心。凡與企業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應納入服務中心辦理。進駐服務中心的政府部門要對其服務窗口辦理事項充分授權,使不需要現場勘察、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聽證的一般性審批事項能在窗口受理後直接辦結。逐步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審批、一條龍服務、一個窗口收費”的運作模式。對同一個行政審批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逐步實行聯合辦理或並聯審批。凡進駐服務中心辦理的事項都要公開辦理主體、辦理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式、辦理時限、辦事結果、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監督渠道。
損害群眾權益的將嚴格問責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行政機關績效考核和民主評議範圍,細化考核評估標準。建立健全激勵和問責機制,對工作落實到位、社會滿意度高的地區和部門要予以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要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整改;對損害群眾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堅決避免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流於形式,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