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至2010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決人數80883人;2010年與2008年相比,職務犯罪案件數量上升7.2%。這是記者今天(19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的。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2010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27751件,生效判決人數28708人,其中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5906人。
他介紹,當前職務犯罪案件主要呈現四個特點,一是職務犯罪種類多表現為貪污罪和受賄罪,2010年全國法院審結的貪污賄賂案件佔同期審結職務犯罪案件總數的84%;其次是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二是涉及領域廣泛,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職務犯罪多發,資金密集領域和行業職務犯罪現象嚴重,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逐年增多。三是犯罪數額巨大的案件時有發生,有的案件犯罪數額達到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此類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窩案”、“串案”頻發,案件牽涉面廣,危害後果嚴重。四是作案手段隱蔽化、智慧化、期權化現象突出。受賄犯罪中,通過收受“交易”差價、“股份”分紅、“投資”收益、“勞動”報酬等形式收受賄賂較為普遍,增加了查辦和懲處的難度。
最高法刑二庭庭長裴顯鼎指出,對於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的嚴重犯罪,特別是發生在食品衛生、社會保障、醫療、教育、就業等民生領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對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
最高法今天(19日)還公佈了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和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案。(記者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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