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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領金失業人員可免費入職工醫保 惠及10萬人

2011年07月14日 14:38:44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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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起,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免費參加本市職工醫保,享受醫保報銷待遇。為此,本市失業保險基金每年支出3.04億元,為10萬失業人員參保買單。

  繳費: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發佈《關於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本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該規定已自本月1日起實施。

  《通知》規定,領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照12%的繳費比例及每人每月3元標準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全部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無需繳費。

  據測算,本市失業保險基金預計每年支出3.04億元,約惠及全市10萬失業人員。至此,本市基本醫保實現了從“制度全覆蓋”到“人群全覆蓋”。

  參保:領金當月即可辦理

  據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工作關係)或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與存檔機構終止、解除存檔關係後,本人應及時到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鄉鎮)社保所進行失業登記,按規定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辦理參保手續。

  在失業人員辦理申領手續至系統為其繳納醫保費完成的這段時間裏,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待完成辦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手續後,可持單據到參保的街道(鄉鎮)社保所辦理手工報銷。

  報銷:上限提高24.6萬元

  按照原政策,失業人員失業期內最多能享受醫療補助1.5萬元,患危重病且負擔確有困難的,經批准可最多享受5.4萬元醫療補助金。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和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一個年度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新政策比老政策提高了24.6萬元。

  新政策還增加了失業人員的醫療繳費年限。領金人員失業前後醫療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而且還有個人賬戶。原政策只在發生醫藥費時才享受醫療補助。

  賬戶:每月打入100多元

  《通知》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後,自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當月起,即可報銷醫藥費。而且只要在同一個自然年內,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後發生的門診(住院)費用可以累計計算,享受同一門診(住院)起付線。醫保繳費時間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也可累計計算。失業前的社保卡能繼續使用,仍可與在職職工一樣持卡就醫,免去了墊付和手工報銷的麻煩。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醫保報銷待遇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一致,即最短3個月,最長24個月。

  在此期間,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參保費用,將按規定計入領金人員醫保個人賬戶。按照目前的標準,失業保險領金人員入醫保後,每月將有100多元打入個人醫保存摺。

  參保提示

  失業領金期滿 三種途徑參保

  (注: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醫保待遇隨之停止。)

  途徑1

  仍未就業的,可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途徑2

  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的,可到市人才機構辦理個人委託存檔,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

  途徑3

  到單位就業,可按職工基本醫保參保。

  提示1:市人社局提示失業人員,如果失業人員連續兩個月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即月起失業保險基金將中止為其繳納保險費,醫藥費報銷也會中斷。

  提示2:失業人員重新辦手續後,還需重新辦理醫保繳費手續。此時中斷繳費期間的保險費將不予補繳,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失業人員本人承擔。

  斷檔接續

  斷檔期間費用 本人自行補繳

  為確保失業人員醫療保險關係的接續,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應及時辦理失業登記,如中斷醫療保險關係三個月內的,失業人員本人可通過書面申請,到領金街道社保所,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所需費用由本人自行承擔,補繳期間本人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街道(鄉鎮)社保所按規定為其進行手工報銷。

  新聞連結

  單位不上失業險 醫保繳費全額賠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和《通知》中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或不按規定及時為失業人員轉移社會保險關係和檔案關係,致使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費用及相關待遇全額賠償。(首席記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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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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