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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稱中國將成不可逆轉老齡社會 如何老有所養

2011年07月13日 10:31:44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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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山東鄒平縣西王老年公寓的老人在編排舞蹈自娛自樂。新華社記者 張燕輝攝

  “福利院虐待老人”、“‘空巢老人’度日艱難”、“農村老年人‘冬天站墻根,夏天找樹蔭’”,這樣的新聞時有所聞。隨著老齡化步伐加快,“人口紅利”時代正在漸行漸遠。今天抑或明天的老人,怎樣才能走進老有所養的“秋天裏”?

  6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來到雲南,檢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情況——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派出的7個檢查組之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表示,此次檢查將和修法調研相結合。

  我國從1999年開始進入老齡社會,“421”式的家庭結構越來越多,修訂實施了15年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勢在必行。那麼,國家、社會和家庭該如何分擔養老重任?如何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農村養老“手長袖短”的難題怎樣破解?

  1. 養老的擔子如何分擔?

  政府需未雨綢繆為家庭養老“減壓”

  在執法檢查中,一個“極端案例”令人震驚:昆明市一位孤寡老人,被拆防盜籠的工人發現時,已經死在家裏兩年了。據悉,如此令人揪心的事件,近年來並非只此一起。

  全國老齡委的研究報告指出:“21世紀的中國將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老齡社會”。我國目前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達1.78億,佔全國總人口的13.26%,佔世界老年人口的1/5,相當於整個歐洲老年人口的總和。據預計,2050年我國將有1/3的人是老年人,而80歲以上的人將達到1億左右。麻煩的是,我國屬於“未富先老”。

  全國老齡辦副主任朱勇告訴記者,我國人口老齡化還具有兩個特點:計劃生育政策使得“421”式的家庭結構逐漸成為主流;養老方面的城鄉二元制,使得農村養老的壓力很大。以雲南為例,2009年農村老年人佔老年人總數的八成三。

  1996年開始施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顯然,在“421”的家庭模式下,家庭養老“心有餘而力不足”。“我們的思路是‘共同負擔’,即由國家、社會和家庭共同挑起養老的擔子。”雲南省老齡委專職副主任王建新進一步解釋,“説白了就是要強化政府的養老責任,並引入社會力量。”

  雲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修法時把“制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經濟發展和老年人口規模,增加對老齡事業、老年福利的投入;改善老年人生活和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加強生活保障,發展和支援老齡産業、慈善事業”等內容列入政府職責。財政的蛋糕是多切給修路架橋,還是多切給老年人?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晏友瓊認為:路或許可以晚些修,但老年人卻等不得。

  強化政府責任不單是投入問題。據統計,雲南省現有老齡工作專職人員1497人,只佔老年人總數的0.29%,在鄉鎮95%是兼職。麗江市老齡辦建議:老齡辦挂靠民政局,一沒權、二沒錢,僅有的幾名工作人員還經常被抽調,老齡工作“説起來重要,幹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與此同時,涉老部門有幹休所、老幹局、老年協會等,政出多門。麗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做了多年老齡工作的和繼光感嘆:“體制機制理不順,工作就沒法搞好。”

  另外,作為議事協調機構的老齡委缺乏權威性,成員單位雖多但條塊分割,老齡辦“開個會請人都困難”。沒有執法資格,也讓老齡辦對社會上的涉老違法行為幹瞪眼。在前不久鄭州市發生的“敬老院虐老事件”中,其調查是由市政府副秘書長牽頭進行的。

  雲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鄭重建議:“重新定位老齡工作機構職能,理順老齡工作體制機制,從法律上明確規定老齡部門為貫徹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政府職能部門,並賦予其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責任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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