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一起郭美美網路炫富事件,將中國紅十字會推上了大眾輿論的“風口浪尖”。不少學者認為,郭美美事件的“洶湧輿情”正是指向了利用慈善名義謀取不當暴利的商業組織,同時還有不透明、不規範的慈善機構與慈善行為。
慈善事業忽視捐贈人心理需求
過去20多年來,中國公益慈善組織主要瞄準受益人的需求,對捐贈人的需求、動機、內心感受沒有給予足夠的關注。捐贈人的知情權、監督權被剝奪,善款的使用情況,大部分捐贈人根本無從知曉。
作為一個慈善機構,公信力是它的生命力,而公信力是建立在資訊公開、各方監督機制完善的基礎上的。然而,我國約有75%的慈善組織完全不披露或僅少量披露資訊。不僅是中國紅十字會,在中國以往的慈善募捐活動中,都沒有形成資訊公開制度。
中國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主要職責是備災救災、衛生救護、衛生關懷及人道救助,而籌資工作則主要通過短信募捐、網上募捐、郵局匯款、銀行轉賬等多種途徑開展。但多年來,因為善款流向及慈善機構本身行政支出不透明,不少人對捐款信心不大。再加上接連出現天價餐、萬元帳篷以及郭美美事件等新聞,人們對其的不信任更是加劇。
監管機構多帶有官方背景
伴隨著慈善事業的發展,如何增強慈善行為的有效監督,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國家審計署負責監督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財務,各地紅十字會的財務也由同一級的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對於境外捐贈的款物還要接受國際紅十字組織的監督、審計。根據《中國紅十字會法》,紅十字會經費的來源和使用情況每年要向紅十字會理事會報告,同時接受人民政府的檢查監督。
這樣的監督機制看似嚴密,卻並不能讓公眾滿意。從國外經驗看,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可以發揮重要作用,但目前中國純民間的評估機構還沒有出現,第三方評估機構多是民政部門發起或以民政部門主導,帶有官方背景,最大缺陷就是行政干預。
外部監督的首要前提是慈善公益組織運作透明、資訊公開,沒有資訊公開就沒有公共督導,更無法建立慈善捐贈賴以生存的社會信任基礎。
我國一些慈善機構之所以失去信任,正是由於長期以來有效的慈善捐贈管理監督體制缺失,政府單方管理慈善捐款,而近年來曝光的一系列慈善捐款濫用事件,也逐漸讓公眾失去了對政府單方監管的信任。
隨著慈善行業規模不斷擴大,國家應當儘早立法規範慈善行業,並建立起有效的各種監督機制。首先是應建立專門的慈善組織監管機構,實施對慈善組織的統一監管和協調,堅持通過審計機構定期與不定期地對慈善機構的財務與經營狀況進行審計並公佈,對違規的慈善機構予以降級直至取締。
其次是建立獨立的第三方評估制度,由具有合法資質、公信度好的中立第三方,對慈善機構定期進行資質、財務狀況、信用等級評估並予以公佈,使各慈善機構對捐款的使用去向保持高度透明。
再次是應當允許捐贈者、媒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個人和機構,對善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查詢,慈善機構隨時接受公眾的質詢。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