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的過路費終於下調了5元,且被明示改為單向收費。可在北京市的一些人大代表和專家看來,這是一場遲到的降費。多年前,他們就開始持續質疑首都機場高速公路超期收費。
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至2005年年底,已收費32億元。在北京市批准的剩餘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上述資訊,是審計署2008年2月發佈的審計公告中披露的。
投資11.65億元,卻要收費100多億元。這是怎麼回事?
改變身份 延長收費時間
多年來,不絕於耳的質疑、審計部門的數據,都不曾解決這條公路的收費問題。此次能夠降費,在一些分析人士看來,不僅與民間不滿有關,更與6月下旬交通部等5個部門聯合下發的一份通知相關。這份通知説,將開展收費公路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專項清理,堅決撤銷收費期滿的收費項目。
嚴格説來,經過一次身份的變更後,首都機場高速公路並未達到收費年限。首都機場高速公路1993年投入運營,最早的身份是“政府收費還貸公路”。按照相關法規,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年限最多為20年。可由於一系列不為人知的股權變更,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的身份變為“經營性公路”,收費起始年不僅重頭再來,而且收費年限一下變成了30年,要收到2027年。
加上之前按“政府收費還貸公路”身份已經收的4年,這條公路的收費時間,比收費期最長的“經營性公路”還要長。
為了揭開上述秘密,一些專家和北京市人大代表,花了不少工夫。4年前,本版就曾報道過北京市人大代表趙侖追問首都機場高速公路身世之謎的故事。
2006年,趙侖曾調查了北京市多條高速公路的收費情況,發現一個共性問題:通過一系列變更,這些高速公路此前收費的時間全部歸零,起始時間重頭再來,而且收費年限也都延長了。
帶著這個疑問,在2007年的北京市人代會上,趙侖要求有關部門給出各條收費公路具體的收費情況。但相關部門都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拒絕。
他只得到這樣的資訊,當時北京的9條收費公路,沒有政府還貸路,都是經營性公路。他們分別由3家公司經營管理,除一條道路的收費期為25年外,其餘均為政府批准的30年。
一些高速公路初始投資成謎
趙侖進一步調查發現,運營高速公路的公司的成立時間,普遍晚于高速公路的通車時間。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誰、用什麼錢初始投資了這些高速公路?這個問題很重要,因為身份的問題決定了收費期限。
根據當時公開的數據,趙侖算了一筆賬,投資11.6億元的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從1993年開始收費。最初的收費標準是小型車10元,1999年開始小型車收費上漲至15元,2001年9月又下調至10元;2001年,機場高速路的日均交通流量為8.7萬輛左右,那麼,僅這一年的收費收入就是3.5億元。也就是説,即便搞不清這條公路是什麼身份,這條公路也早就收回了投資。
普通的公眾直到2008年2月審計署公告18個省的高速公路審計報告時,才搞清楚了首都機場高速的面目。1997年,北京市將已經收費多年的、政府還貸性質的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劃轉給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使之變為經營性公路,並重新批准收費30年。
審計公告還指出,由於批准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一些高速公路成為“高價公路”。
根據審計署的公告,通過身份變更來延長收費期限,早已經是這個行業公開的秘密:1987年開始收費的北京至石家莊高速公路北京段,總的收費期限達到42年。按2005年收費水準測算,累計收費將達93億元,為該公路建設時利用銀行貸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京通快速路等項目,也存在此類問題。
公告的這些內容,與趙侖當年調查的北京市8條高速公路的情況相同。
事實上,將政府還貸性的公路變更為經營性公路,相關法律是允許的。但前提是,政府還貸公路未能較好完成還貸任務。而且,轉讓的過程,要向社會公佈,並採用招投標的方式,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擇經營管理者。
可現實中,改變身份的很多公路,都能較好地完成還貸任務。審計公告指出,換身份的公路中,有的較短期限內就能還清貸款,並有合理經營收益,也被批准按規定的最高收費年限——30年收費;有的將收費多年、經營效益較好的公路“改頭換面”,違規重新批准和計算收費期限;有的將其他項目的債務併入收費公路,人為加大債務規模,違規延長收費期限。
儘管相關的法規要求,高速公路在轉變身份時要向公眾公佈,但連趙侖這樣的人大代表要獲得相關資訊,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多收的錢是怎麼花的
從7月1日起,首都機場高速公路不僅下調高速費,還明示了要單向收費。而在過去幾年前,這條早已執行單向收費政策的公路,卻一直肆無忌憚地按雙向標準在收費。
幾個月前,一位讀者曾向本報反映,從首都機場返回市區時,如果跟收費員掰扯幾句,就可以不用交費,相當於單向收費。收費這樣嚴肅的事,豈能如此兒戲?
由於工作的需要,記者和周圍的同事都需要經常往返于機場和市區之間,可多年來,每次返回市區,收費員從未提示該公路是單向收費。在接到讀者的反映後,記者專門做了調查,在從機場返回市區時,有的時候,跟收費員掰扯幾句,確實可以不交費;但有的時候,即便交涉了,也還是要交費,因為收費員否認這是單向收費公路。
那麼,這條公路究竟執行的是什麼政策?2009年9月新華社曾發佈消息稱,當年10月1日,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改為單向收費。從網路搜索的情況看,當時這則新聞的轉載率並不高。
既然已經有了單向收費的規定,為什麼返京方向還要設立收費站,為什麼收費員從來不提示?有媒體採訪過這個問題,收費員和公路所有公司的負責人的答覆是,他們沒有義務告之。目前還沒有數據顯示,從2009年10月1日,改為單向收費後,有多少消費者按雙向收費交了
從高速公路的身份,到高速公路究竟是不是單向收費,這些按規定應該公開的資訊,對公眾來説卻不易獲得。事實上,高速公路還欠公眾一筆明白賬,這些年來,多收的錢都幹什麼去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高速公路收費的依據是“收費還貸”,也就是説,收費的流向應主要用於償還道路修建的貸款。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