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駿繪(人民圖片)
對於政府部門“亂花錢”、“多花錢”,今後將推行預算績效問責,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被摘“烏紗帽”的處分。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北京市政府相關負責人專題研討加強人大預算監督工作、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會議透露:北京市人大將促進政府加大預算績效問責力度,加快制定預算管理問責辦法,本著“誰用款、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追蹤問責,強化對項目執行過程中各環節的責任追究。
通過問責強化部門績效理念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世雄表示,為保證預算績效管理制度的推進和落實,政府應儘快建立績效管理和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機制,以績效為核心確定資金的投向和數量,對部門預算和項目預算的編制形成約束,將績效管理結果作為下一年預算編制、項目安排的重要依據,優先考慮和重點支援績效管理結果好的部門項目,相應減少績效管理結果差的部門項目的資金安排,取消無績效和低績效項目。
“誰辦事誰花錢,誰花錢誰擔責。”吳世雄説,政府應建立和完善績效問責機制,把預算績效問責作為行政問責的核心,建立結果資訊公開機制,逐步將結果納入人大監督程式,並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對外發佈。試點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要向社會公開。
北京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是關鍵。在審計層面,要重點關注公共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績效,選擇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專項資金或專題開展審計監督,敢於揭露損失、浪費嚴重或效率低下以及造成國有資産流失的問題,促進提高公共資金的管理水準和使用效率。
政府“三公”經費將向社會公開
與會的市人大常委會與市政府相關負責人都表示,北京將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快推進建立“全口徑政府預算管理制度”,把政府所有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各級政府財政總預算和總決算、部門預算和決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運營、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等方面的預算和決算,都要向社會公開。公開內容要逐步細化到“項”級科目,特別是各部門的行政經費,包括出國出境、出差、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等支出,都要詳細公開。財政部門將儘快提出公開的時間表。
2011年,全市58個部門的預算提交市人代會,並在會後及時向社會公佈。引人注目的是,2011年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財政決算時,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行政經費和“三公”經費情況將納入報告範圍,並適時向社會公開。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及部門決算審計情況報告也要向社會公開。
儘管如此,政府推進預算公開與社會的要求仍有差距。這其中既有思想認識不到位、公開約束機制不健全等因素,也有政府預算體系不完整、預算管理相關配套改革不到位等原因。同時,也有預算資金使用績效難以評價和度量的因素。“有的資金分配出去後,效率、效益到底怎麼樣無從知曉。”這就迫切需要深入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加強預算監督,從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果。
兩部門試點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吳素芳表示,今後將圍繞預算績效管理這根主線,著力解決“幹正確的事”和“正確地幹事”,將績效管理理念貫穿于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等環節,構建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搭建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框架體系。
預算單位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編制部門事業發展計劃,制定績效目標,並圍繞績效目標編制清晰、量化、便於考核的績效指標,績效目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納入預算編制的下一流程。
擴大實行事前績效評估的範圍,根據評估結果安排項目經費預算。加強財政資金投資評審工作,提高評審效率。在資金分配環節探索引入競爭機制,根據預期績效以公開、競爭、透明的方式分配資金。
建立健全各項預算執行管理制度,加強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資産管理,確保資金規範安全運作。建立績效跟蹤機制,當預算執行與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預算單位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預算執行完畢後實施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編制和安排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結果好的部門項目優先考慮和重點支援,結果差的部門項目相應減少預算乃至取消預算安排。
2011年,北京選擇了市衛生局、市科委兩個部門試點涵蓋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北京將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爭取到“十二五”末,將全過程的預算績效管理推廣到所有市級部門。
預算公開部門將全部納入審計
預算績效管理強調以結果為導向,以項目成本為衡量標準、以業績評估為核心,對政府資源和資金效益實施全程管理。
北京市審計局局長李穎津表示,2012年,市政府確定的預算績效管理的兩個試點部門納入審計項目計劃,實行預算編制、執行和預算資金管理使用績效的全過程審計監督。
2010年,北京市審計局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供了11個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的單項審計結果報告。今年,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數量增加到33個,北京市審計局將提請市政府批准後,以適當方式向市人大常委會和社會公佈33個市級部門預算執行和一些重大專項資金的審計結果,同時抓緊研究出臺《審計結果公開管理辦法》,推動績效整改的制度化和規範化。此外,北京要繼續擴大審計覆蓋面,將未納入試點的其他承擔公共管理職能、預算資金量大、與民生關係密切的重點部門和項目納入審計範圍,力爭將預算公開的部門全部納入審計範圍。記者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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