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16周歲以上非從業者可自願參保
居民養老險分10檔繳費 ,最低100元,最高1000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發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2011年7月1日起,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個人繳費標準分10個檔次。
十個檔次 多繳多得
意見指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實施範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實現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意見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60周歲可按月領養老金
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
參保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支付資訊須定期披露
意見要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定期披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資訊,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地方政府要將試點工作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綜合新華社等報道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要點
【參保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實施時間】
2011年7月1日試點;2012年實現全覆蓋。
【任務目標】
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
【繳費標準】
1.個人繳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
2.政府補貼: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
【領取條件】
參保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