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21年建黨時只有幾十名黨員,到今天擁有約8000萬黨員、掌握豐富執政資源的中國共產黨,其反腐之路已走過90年歷程。此間專家指出,中共反腐已經跨越三階段,“讓官員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其間收獲的最重要反腐經驗,如何強化監督機關直接介入調查腐敗的能力、突破反腐敗的機制瓶頸是當前反腐難點,中國式反腐的長期遠景應該是依法治腐,而不是運動式治腐、權力治腐、個人治腐。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縱觀90年黨建史,中共反腐敗歷程大體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1921年成立中國共產黨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這一時期中共幾無執政資源可供腐敗,腐敗問題沒有凸顯。從以瑞金為中心的蘇維埃政權建設到以延安為中心的陜甘根據地政權建設,中共政權不斷加強監察監督,為今後反腐倡廉積累了必要經驗。
第二階段: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改革開放前夕。這一時期“政治腐敗”呈高發態勢,經濟領域腐敗發生相對較少,新中國初期的劉青山、張子善腐敗案是經濟腐敗的典型代表。“政治腐敗”具體表現為大量的非正常的政治運動,如“家長制”、“一人說了算”的腐敗作風造成對黨內不同意見者的迫害。
第三階段:從1978年改革開放至今。這一時期經濟領域腐敗佔據主導地位。1980年代一些官員主要通過手中權力進行稀缺物資倒賣,即“官倒”腐敗非常嚴重,1990年代後出現了一些官員直接插手市場資本運行,用公共權力換取金錢的腐敗形式,繼而衍生出通過行政審批、工程招標、土地買賣、醫藥購銷、企業轉制等商業賄賂方式,實現經濟利益的新型腐敗,構成了當下經濟領域腐敗的主要形式。
備受關注的一批高級官員在反腐高壓下紛紛落馬。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被判處死刑,他是改革開放以來因經濟犯罪被處以死刑的省部級高官第一人;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被判死刑,他是第一個因經濟犯罪被處以極刑的級別最高的官員;原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被判處死刑;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被判處無期徒刑;原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李成言分析,高級領導幹部的落馬,宣示了中共針對高級領導幹部的兩點重要治腐理念:第一,掌權者知法犯法會被重判嚴判,如成克傑、鄭筱萸等。第二,掌權者犯案手段相當惡劣、數額相當巨大必會被判極刑。這兩點理念將繼續得到執行。
當下,隨著中國經濟高速發展,腐敗問題已經進入高發、多發、易發狀態,除了影響惡劣的高官腐敗問題,基層官員屢成大貪污犯的現象也備受關注。如何規范幹部的管理,尤其是如何有效監督幹部手中的權力是當前最大挑戰,這與維護執政資源安全、防止執政資源流失直接相關。
李成言說,“讓官員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中共建黨90年來取得的最寶貴反腐經驗。近年來,以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建設的《實施綱要》和《工作規劃》出臺為標志,中共正逐步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制度體係;以黨的廉潔從政準則的修訂以及一批黨風廉政法規的頒布實施為標志,中共構建了一套較完備的反腐敗和黨風廉政建設法律法規制度體係;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頒布和重新修訂為標志,中共建立和完善了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然而,中共距建成完整、務實、科學、高效的反腐體係尚需時日。他指出,首先,目前官方對掌握關鍵權力的官員特別是“一把手”,依然欠缺有效監督機制和管理制度,亟需補齊這塊“短板”。“反腐過程中出現的大量窩案、串案,說明監督機制仍亟需完善。監督機關應該被賦予獨立監督權,這樣才能避免出現被監督者領導監督者的情況,帶來真正有效的監督,監督部門應被賦予更多行使職能的空間。”
第二,監督機關一定要加強直接發現腐敗線索的能力。由于大量腐敗線索都是被偶然發現,應加大監督機關在很多領域提前介入調查的力度。
第三,應進一步研究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可行性,用法律來規范官員財產申報問題。如果掌握公共權力的官員能夠實現財產陽光化,各方的監督力度必將加大,更有利于實現監督法制化。
正如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今年三月在“兩會”答記者問時所說,當前中國最大的危險在于腐敗,而要消除腐敗的土壤還在于改革制度和體制。中共反腐將沿著這條路繼續前行,人們期待早日收獲“讓官員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體制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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