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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府資訊公開年報走形式 內容避重就輕明顯

2011年06月03日 22:04:16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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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機構調查3年來四百多份“政府資訊公開年報”發現,大部分年報公開內容仍然是粗線條的,存在“形式上公開多,實質上公開少;結果公開多,過程公開少;原則方面公開多,具體內容公開少”的缺陷。

  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援中心近日發佈了《政府資訊公開年報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年報內容避重就輕明顯

  《報告》指出,無論是省級行政單位,國務院機構還是較大的市,其年報的內容方面都有一個很明顯的特點:主動公開(依職權)內容洋洋灑灑,依申請公開的內容寥寥數語。

  在主動公開的情況方面,行政機構往往從載體、形式、內容、數量、特點、分類、目錄等多個角度多個層次全面展開,彰顯自身在此方面的建設成果;而在依申請公開方面,部分行政機構年度受理數為零,即使有受理的情況,往往也僅有一句“全部按規定進行了答覆”,或者至多是加上答覆率而已。

  《報告》披露,在對83個國務院機構在2008年-2010年三年年報的調查統計中,超兩成的行政機構年報中披露,收到資訊公開的申請數量是零。具體情況是,2008年沒有收到資訊公開申請的有23%,2009年為22%,而2010年上升為25%。

  對此,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援中心主任王錫鋅教授分析,“主動公開”是一種具有權力性質的、自上而下的滿足方式;而在“依申請公開”環節,公民是權利主體,政府在其中承擔著實實在在的義務。“依申請公開”加入了公民的個人利益、興趣與價值偏好,甚至與公共問題具有關聯,往往是政府沒有很好地製作保存、不願提供或害怕提供的資訊。恰恰在這個環節,“資訊不存在”、“影響社會穩定”、“涉及國家秘密”等語焉不詳、牽強附會的理由成了拒絕公開的藉口。

  “最後一公里”成為盲區

  據《報告》調查,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機構年報中,因資訊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是零。具體情況是,2008年有34%,2009年為23%,2010年為27%。當然,沒有披露行政復議和訴訟的情況的大部原因是根本沒有沒有收到資訊公開的申請,因此就談不上復議或者訴訟。

  為此,《報告》建議:政府應當以便民、開放的態度,坦然面對公眾的提起的復議和訴訟,敢於糾錯,敢於應訴,為相對人提供充分的權利救濟,給公眾以信心。另外,應該加強行政申訴處理的規範化和透明度,重視其作為一種最為便捷的救濟途徑所能發揮的作用。

  《報告》還指出,作為中國參與式民主的一部分,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同樣具有強烈的自上而下推動的特徵。從各地提交的年報來看,機構、人員和平臺的建設多從中央或者省級政府起步,逐步向下延伸。而鄉村和社區不可避免地成為政府資訊公開制度推進的“最後一公里”,甚至出現制度盲區。

  《報告》指出,基層恰恰是政府資訊公開民間需求最為強烈的地帶。需求與供給的這種結構性背離,直接導致了有限的資訊公開資源得不到高效配置,增大了民眾獲取公開資訊的成本,不利於實現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因此,在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初建階段,強調製度向基層的延伸,顯得尤為緊迫。

  公眾關注才是動力所在

  《報告》主筆人劉真珍向記者介紹,通過對三年年報綜合比較分析發現,年報品質是在不斷進步。例如2008年的年報,各個省,市與國務院機構的內容可謂大同小異,所報告的都是《條例》中最基本的要求以及國辦的指導意見中的明確要求。而自2009年以後,報告的內容從基本要求向深度延伸。

  但《報告》也同時指出,目前,整體年報制度還是比較封閉的,公眾對年報發佈情況的監督,對年報內容的監督等都非常薄弱,整體還是依賴媒體的曝光以及行政系統內部的責任追究。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應是對公眾的教育和持續性的社會動員,加快建立各種監督與配套制度,充實公眾的話語權、訴權等實際權利,並將其納入整體的年報制度之中。

  編後

  依申請公開和監督救濟等方面資訊,是公眾對政府資訊公開年報的關注重點,因為這些資訊的披露情況才真正反映行政機構資訊公開的實質。

  作為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受眾,公眾的感受才是評價年報品質的基礎。年報只有多披露實質內容,擰去其中的水分,才能實現立法“讓公眾監督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初衷。若公眾對年報失去了興趣與信心,年報公開發佈的意義將所剩無幾。(記者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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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