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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社會管理創新應把握“變”與“不變”

2011年06月03日 22:04:28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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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長期在基層工作的幹部,實踐經驗告訴我們,提高社會管理工作水準,應當把握好“變”與“不變”的關係。

  一方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要與時俱進、因時而變。面對經濟體制的深刻變革,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動,“變”是形勢所需、當務之急。

  首先,在觀念理念上變。從當前工作實際來看,一些幹部對社會管理比較陌生,還習慣於用計劃經濟體制下面那套理念、那套做法,把“管理”簡單地理解為“管控”,認為管理就是把人管住。因此,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首先是理念的轉變。從傳統的“整治命令”思維,轉變到“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真正做到在服務中實現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靠服務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援,讓人民群眾自覺接受管理、主動配合管理、積極參與管理、共同改善管理。

  其次,在體制機制上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各個領域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目前的管理體制、格局,與快速流動的社會人口、快速變動的社會結構,與日趨複雜化的利益結構和人民的多元化需求,還有很多不相適應的地方。這就勢必要求我們深入研究社會管理規律,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當下,尤其需要深化對城鄉管理體制、社區管理體制、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公共資源投入管理體制的改革。大力發展社會組織,調動一切有利於社會和諧的積極因素,形成共建和諧社會的生動局面,改變政府在社會管理中“包打天下”、“單打獨鬥”的做法,解決好越位、錯位與缺位的問題。

  第三,在方式方法上變。在社會管理中,有些同志還是習慣於運用高壓的“硬”手段,不習慣用溝通協調、道德約束、自律互律的“軟”手段。因此,我們要更加善於運用群眾路線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務的方式,盡可能通過平等的對話、溝通、協商、協調等辦法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從習慣於事後“滅火”,轉變到源頭“防火”;從青睞硬性行政手段,轉變到重視運用經濟、文化、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綜合管理。

  另一方面,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進程中,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原則,發揚群眾工作優良傳統,不但不能變,而且應該長期堅持,並且在工作實踐中發揚光大。

  一是“民為本”的發展取向不能變。完善群眾基本利益保障機制,解決好民生問題,是社會管理源頭治理的根本。近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四問四求”,即問政於民求發展之道,問需於民求平安之方,問計於民求和諧之舉,問策於民求創新之路。實踐證明,這對於主動順應民意,不斷提升社會服務水準是有促進作用的。

  二是“民為主”的工作方略不能變。一切社會管理過程都是做群眾工作的過程,只有把群眾工作貫穿到社會管理各個方面、各個環節,把人民群眾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作用發揮起來,力量凝聚起來,才能真正讓社會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三是“民為重”的考量標準不能變。只有把群眾的感受作為工作的“晴雨錶”,為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堅持不懈做好事,使人民群眾感到真真切切的變化,社會管理創新才能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獲得不竭的動力源泉。(周杏武作者為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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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