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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新規實施多人“以酒試法”(圖)

2011年06月03日 22:04:3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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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查獲“醉駕第一人”戴查攝

  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八)》和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對醉駕的處罰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道路交通安全法則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這意味著,醉酒駕駛一旦被查出,等待醉駕者的,不再是15天的行政拘留,而是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拘役和伴隨一生的犯罪前科。

  “醉駕入刑”首日各地刑拘醉駕“第一人”,破滅了心存僥倖者認為“醉駕入刑”規定可以人為變通的幻想。可以想像,如果這一新規能夠“強硬”地執行下去,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醉駕行為就不會像如今這樣司空見慣,醉駕釀成的悲劇也將會大大減少。

  安徽刑事拘留醉酒駕車“第一人”

  記者李光明 5月1日淩晨零時2分,安徽省蕪湖市交警在銀湖北路與天門山路交叉口設卡檢查醉酒駕駛,查出駕駛人曹某體內每百毫升酒精濃度為94毫克,屬於醉酒狀態。蕪湖警方依法對曹某作出了刑事拘留的處罰決定。

  據悉,這是醉酒駕駛入刑實施後,安徽省查獲的醉酒醉駕第一人。

  當時,家住蕪湖市鳩江區官陡街道的曹某駕駛車號為皖BCJ688的小轎車,沿銀湖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漢爵路段,被執勤民警攔停,當曹某把車窗搖下時,民警聞到了撲鼻的酒氣。民警與曹某交流時,曹某語無倫次、口齒不清。經現場民警檢測後,初步判定曹某屬酒後駕駛。隨後,民警將曹某的血液送往蕪湖市疾病防控中心進行血液檢測,結果顯示曹某體內每百毫升酒精濃度為94毫克,屬於醉酒狀態。蕪湖警方按照新的“醉駕入刑”法律規定,對曹某作出了刑事拘留的處罰決定。

  成都“醉駕第一人”表示“很後悔”

  記者馬利民 5月1日淩晨零時40分,開著捷達車的司機蔡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蜀金路西單商場路口被警方攔下。經酒精測試儀檢測,他血液裏酒精濃度為每百毫升188.8毫克,屬於醉酒駕駛。他也成為“醉駕入刑”規定執行後,被警方查出的成都市第一名醉酒駕車者。

  按照新規,蔡某除了可能面臨拘役外,或將被吊銷駕駛執照,並且今後5年內不能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5年都不能開車,對我工作影響挺大的。”蔡某稱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沒想過(醉駕)嚴重性”。

  抽血後,蔡某被帶回交警四分局,約束至酒醒。目前,該案已進入警方偵查階段,按照程式,警方將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蔡某拘留。

  “由於這是新規後第一起醉駕案件,我們對蔡某的調查會很嚴謹和仔細,在材料蒐集齊備後,再移交至檢察機關。”民警稱。

  遼寧醉駕“第一人”面臨拘役處罰

  記者張國強 霍仕明 5月1日20時50分,一宋姓車主因醉酒駕車被瀋陽市警方查處,成為遼寧省“醉駕入刑”規定實施後被查獲的第一人。

  當時,宋姓車主駕駛的銀灰色微型麵包車,被正在進行夜間整頓的瀋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皇姑大隊攔停。經檢測,該車主的酒精檢測數值為99.97,屬於醉駕。

  這位車主55歲,是一位私企老闆。他説自己當晚為朋友慶祝生日,喝了一瓶啤酒。當被問及是否了解“醉駕入刑”的新規定時,他表示知情。

  據了解,宋某將面臨拘役的處罰。

  江蘇首個醉駕者被查獲時棄車逃逸

  記者丁國鋒 5月1日零時40分許,某汽車4S店工作人員劉某駕駛一輛黑色現代轎車行至環南路青果路口時,發現江蘇省江陰市公安交巡警大隊臨檢,當即棄車逃逸,民警發現後立即追擊,10分鐘後,劉某被民警抓獲。經血液檢測,劉某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85毫克,達到醉酒標準。

  在詢問中,劉某稱,其實他通過媒體的宣傳,早已知曉“五一新規實施”,晚飯喝酒並不多,後又到娛樂場所喝了不少酒,結束時認為半夜不會有警察臨檢,且離家不遠,故自己抱著僥倖心理開車回家了。

  經核實,劉某為江蘇省第一個在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後被查獲的危險駕駛犯罪嫌疑人。

  讓“醉駕入刑”助推社會和諧

  備受關注的“醉駕入刑”5月1日開始施行。北京、成都、重慶等地交警當日展開清查行動,查獲一批醉酒駕車人員。醉酒駕車違法行為面臨的,從過去的行政處罰,上升到更為嚴厲的刑事處罰。

  近年來的成都“孫偉銘案”、南京“張明寶案”、廣東“黎景全案”等因醉駕引發的惡性交通事故頻頻曝光,屢屢引發社會強烈關注。酒後駕駛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違法成本太低,缺乏震懾和懲戒作用,駕駛員心存僥倖。刑法的嚴厲性和威懾力,有助於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性,如果醉駕有可能蹲大獄,再有“酒量”和“膽量”的駕駛員在以身試法前也會有所顧忌。

  有關法律法規能否嚴格執行,交管部門的執法水準能否跟上,如何避免“人情關係”的影響,這將是“醉駕入刑”下一步人們關注的重點。醉駕行為之所以刺痛人們的神經,還因為在近年來的一些惡性醉駕事件中,醉駕者往往憑藉其在社會資源上的優勢,表現出對受害人的冷漠。“醉駕入刑”落到實處,方可讓違法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處,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當然,僅僅靠法律還是不夠的,要從根本上杜絕醉駕,還有待於全社會文明素質的提高。

  相關連結

  2009年6月30日晚,江蘇省某建築工程承包人張明寶醉酒後駕駛轎車回家,沿途先後撞倒9名路人,並撞壞路邊停放的6輛轎車,造成5死4傷的特大交通事故,死者中還包括一名孕婦。

  2008年12月14日,四川省成都市市民孫偉銘無證醉駕,連撞5車後逃逸,造成4死1傷的嚴重後果。

  孫偉銘案和張明寶案引起全社會關於醉駕的討論。對醉駕的懲處,不少專家學者都提出了“醉駕入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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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