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開始,全國省、市、縣、鄉四級黨委將進行新一輪換屆。地方各級人大、政府和政協換屆工作也將陸續展開。為了保證換屆工作平穩、健康、有序開展,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明確提出“5個嚴禁、17個不準”的紀律要求,用鐵的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
嚴禁拉票賄選。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短信、當面拜訪、委託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説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自己關照;不準賄賂代表;不準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
嚴禁買官賣官。不準以謀取個人職務晉陞、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為他人謀取職務晉陞、調任、轉任、留任或者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變相索取、收受賄賂。
嚴禁跑官要官。不準採取拉關係、走門子或者要挾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不準封官許願,或者為他人提拔調動説情、打招呼。
嚴禁違規用人。不準違反規定程式選拔任用幹部;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幹部;不準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人選;不準違反規定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準私自洩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嚴禁干擾換屆。不準以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準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不準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黨委要把換屆風氣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違反換屆紀律的行為,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嚴肅查處,絕不姑息,以鐵的紀律狠剎歪風邪氣,努力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