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生活的豐富程度成為老年人幸福指數的重要指標(資料圖片 新華社發)
“老年法”草案“出爐” 強調給予老人更多精神關懷
子女 “常回家看看”將入法
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過渡
據介紹,新修訂的老年法在社會保障裏拆分出一些內容,單獨成立“社會照料”一章。主要是針對高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由於現在家庭結構小型化的變化,兩個年輕人養四個老人,子女在贍養老人方面確實有些是力不能及,從這種情況來看,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日益需要社會的幫助。老年人生活品質提高,社會照料要逐步專業化。有生活上的照料,比如幫老人理髮、洗澡;有家政上的照料,如搞衛生買菜;有一些更需要專業化的,如醫療保健,有些志願者對老年人開展一些醫療服務;還有一些護理方面的。”民政部副巡視員吳明告訴記者。
吳明表示:“單獨寫一章總體上看就是三個層面:一個就是居家養老為基礎的層面,強調社會照料要進家門,養老機構、志願者、社區工作者到府為老年人服務。”
“第二個層面以社區養老為依託,自治組織、養老機構要在社區裏搞一些社區醫療服務、社區護理、文化活動設施,短期托養、日間照料等要在社區裏開展起來。”吳明告訴記者。
“第三個層面是機構養老為補充,養老服務機構在民間的熱情還是比較高的。”吳明説。
空巢老人增多 “常回家看看”入草案
我國1.67億老人中,有一半過著“空巢”生活。子女由於工作、學習、結婚等原因而離家後,獨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婦無人照料,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
吳明表示:“由於老年法屬於社會類立法,因此具體細節不可能規定得很清楚。但以後子女不‘經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以前這種訴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但現在法院要立案審理。”至於此類案件,“畢竟不同於一般的訴訟,所以最後的結果是多方面決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決,也有行政上的督促,還有調解組織的調解等”。“另外,基層性群眾自治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在這方面要發揮作用,主要是對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和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的,要督促他們履行自己的義務。”吳明説。
高齡津貼制度有望全國統一
吳明介紹,國家將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會福利制度。
修正草案中規定:“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80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提供免費體檢等保健服務,提倡各地根據本地實際,降低享受保健補貼和免費保健服務的年齡。”
發放高齡補貼一直以來是我國“養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國各地情況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齡老年人享受不了相應“補貼”。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著“高齡津貼”將有望全國統一。(據《法制晚報》)
■ 新聞背景
我國目前有1.67億老年人
按照國際通行標準,60歲以上為老年人;老年人佔人口比例達到10%以上即進入老齡社會。根據這一標準,我國在上個世紀末的1999年開始邁入老齡社會行列。隨後,人口老齡化呈加速發展的態勢。全國現有老年人約1.67億,80歲以上就有將近100萬,失能老人算在一起就有2000多萬,100歲以上的達到4萬多。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