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12月,“反腐風暴”更加猛烈。一週內,中央連續發佈了兩項反腐倡廉的重要法規,多位官員因違紀接受紀檢部門的調查,多起社會關注的大案、要案也在近期有了新的進展。
近日閉幕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指出,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深化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嚴格管理,嚴格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不難發現,近期中央和地方的一些列動作,均體現、貫徹了全會的會議精神。
記者注意到,有評論指出,中央和地方在歲末年初、節日臨近時再出反腐重拳,是對各級幹部的提醒和警示,目的是杜絕“節日腐敗”的滋生和蔓延。
連續出臺兩項重要廉政法規
8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施行。《規定》的頒佈施行,對於指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發展,加強幹部管理和監督,健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健全完善責任制、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都具有重要意義。
審計署署長劉家義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經濟責任審計在反腐敗鬥爭中的作用是獨特的。他表示,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种經常性審計,可以發現和糾正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避免問題的擴展和蔓延,幫助被審計單位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從而清除腐敗賴以滋生的土壤,遏制腐敗行為。
15日,新華社全文發佈了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規定》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法規,對於強化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抓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保證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管黨治黨水準,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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