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人:記者 李紅梅 解讀人: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近日出臺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對基本藥物的價格虛高問題進行有效合理解決。按照《意見》的辦法,基本藥物的中標價原則上將不超過市場購銷價,那麼,如何保證這些藥品的品質不是以次充好、糊弄百姓呢?就此,記者採訪了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採取“雙信封”招標方式
《意見》堅持把品質放在首位,採取“雙信封”招標方式。“雙信封”招標是指企業需制訂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進行投標。經濟技術標書不僅要對GMP(GSP)資質認證、藥品品質抽驗抽查歷史情況、電子監管能力等體現藥品品質的指標進行評審,還要評比企業生産規模、配送能力、銷售額、行業排名、市場信譽等綜合實力指標,只有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淘汰品質和信譽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雙信封”制度將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的前提下,才去合理確定基本藥物的價格。
《意見》提出,採購機構確定供貨企業後,供貨企業要將擬供貨的藥品樣品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品質的抽驗,必要時將抽檢樣品與備案樣品進行比對,對品質出現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懲處,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確保基本藥物的品質。
對不達標企業建“黑名單”
在處罰措施中,建立“黑名單制度”,出現惡意壓低價格、供應品質不達標藥品等行為的企業,將被清除出全國藥品招標採購市場。《意見》規定,對採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後拒不簽訂合同,供應品質不達標的藥品,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採購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記錄在案並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一次違規嚴厲警告,並限期糾正或整改;逾期不改或二次違規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違法違規企業和法人代表名單及違法違規情況向社會公佈,全國所有省(區、市)兩年內不得允許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參與本省(區、市)任何藥品的招標採購。
衛生等有關部門要對參與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採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嚴懲,並公開其不良記錄,接受社會監督。
配送責任交給供貨企業
相對於大的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佈散、藥品用量小、配送利潤薄,在藥品供應鏈中處於弱勢地位,特別是一些地處偏僻、規模小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供應難以有效保障。《意見》提出,由確定的基本藥物供貨企業自行委託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直接配送,並由供貨企業對藥品品質和供應一併負責。基本藥物一旦出現供應不及時等問題,由供貨企業承擔違約責任,供貨企業是配送的第一責任人。
在服務上,建立非營利性網上集中採購平臺,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藥品採購、配送、結算服務。同時,有關部門利用該平臺實行動態監管,分析藥品採購、使用和回款情況,避免出現基本藥物斷供、缺貨的情況。
《意見》還鼓勵各地進一步拓展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平臺的功能,建立基本藥物從出廠到使用全過程實時更新的資訊系統,進一步提高配送的效率。屆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實現全程公開透明採購,輕點滑鼠,藥品送到家。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