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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徵“交通擁堵費”呼聲再起 不能成財政增收新渠道

2011年06月03日 22:06:35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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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建議交通高峰徵收擁堵費,也有專家認為北京道路結構及現有硬體難以實施

  面對北京越來越嚴峻的交通擁堵,近期收取“交通擁堵費”不斷被提及。眾交通專家從其可行性及怎樣科學實施角度,給予解析。

  據了解,“交通擁堵費”是指在交通擁堵時段對部分區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費用,目的是利用價格機制來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車流密度。

  從2002年至今,北京、上海、廣州、南京等城市都相繼傳出要徵收“交通擁堵費”,但最終都在爭議中銷聲匿跡。面對當前越來越嚴重的交通擁堵,曾數次不了了之的“擁堵費”重被提及。

  今年5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提出,為了方便大家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數量,應該徵收“交通擁堵費”並制定新的上牌管理辦法。

  今年8月,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總工程師潘濤也提出,應該按照車輛去的區域的不同,收取一定費用,並且制定政策鼓勵拼車出行。

  今年10月,北京市交通發展研究中心在制定“十二五”規劃時,請來國務院智庫幫忙研究此項規劃,得到的建議是,徵收交通擁堵費。

  國務院參事石定寰等專家均表示,對於小汽車的使用一定要加以引導,不能像現在這樣自由使用。石定寰參事舉例,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市,早高峰期間徵收進城擁堵費後,交通情況明顯好轉。

  專家認為,收取交通擁堵費可以直接減少小汽車進入中心區的數量,效果顯著,建議北京儘早研究交通擁堵收費和相應的配套措施。

  猜想1

  開收“交通擁堵費”

  正方

  高峰時段進城收擁堵費

  住建部城市交通工程中心副主任馬林:交通擁堵收費作為以限制交通總量為目的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對城市活動將産生比較大的影響。一般應在其他管理措施失效或作用不大的情況下,才開始著手實施擁堵收費。

  不能成財政增收新渠道

  運用經濟杠桿調控城市汽車交通需求的時空分佈,是進行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的方法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擁堵收費是一項政策性非常強的措施,必須正確把握其實施目的,而不能把擁堵收費作為政府財政收入的新渠道。

  收費區域應具有閉合性

  實施交通擁堵收費,會遇到一些具體問題。如何確定擁堵費率就是一個難點,這需要對城市汽車交通的支出、承受能力做深入研究。

  擁堵收費的區域一般應選擇城市功能最集中、交通最擁堵的城市中心區,收費區域應該具有閉合性。比如,倫敦最早實施的範圍是內環線所圍合的地區。收費對象方面,原則上對進出收費區域的所有機動車進行收費,但應對公共汽車、軍車、警車、救護車、救火車、工程搶險車等減收或免收;對收費區域內的居民所使用的車輛,需要研究減免措施。

  交通高峰可按時段收費

  對於收費時段,要根據收費區域交通特性確定。在全天交通高峰不明顯的區域,可以考慮實行工作日全天時段的擁堵收費,而在交通高峰特徵十分明顯的區域,可以考慮僅對高峰時段收費,週末和法定假日一般不應收費。而收費系統的設計也要便捷,可用牌照識別、電子不停車收費、購買通行許可證等方式,保證車輛以正常速度通過收費界面,而不會形成新堵點。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