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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辦通報三起煤礦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結果

2011年06月03日 22:07:02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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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礦名義上為集體所有制,實際上屬私營企業;對外名義礦長為黃永貴。實際上,該礦主井、副井為兩個生産區域,是“一套證件、兩套生産系統、兩個投資主體、兩套管理機構”。主井、副井都各自生産出煤,共用一個風井。主井的投資主體為李天振等,副井的投資主體為黃永貴等,主井、副井均有各自的礦長、副礦長和管理機構。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興東二礦井下1號炸藥存放點存放的非法私制硝銨炸藥自燃後,引燃炸藥存放點內木料及附近巷道內的塑膠網、木支護材料、電纜等,産生高溫氣流和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導致井下作業人員灼傷和中毒窒息傷亡。

  事故的間接原因:該礦非法組織生産,非法購買、儲存、使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産管理混亂,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不當;平頂山市、衛東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對該礦非法生産行為查處不力;平頂山市、衛東區公安機關沒有對該礦爆炸物品進行檢查,沒有發現該礦非法購買、儲存、使用私制爆炸物品問題;平頂山市、衛東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未將小煤礦停工停産措施落實到位,未發現該礦非法生産問題;平頂山市、衛東區發展改革委執行小煤礦斷電工作不力,致使對興東二礦的斷電措施未能得到落實;衛東區城管執法局派駐該礦的事故當班駐礦人員失職瀆職,未依法阻止和上報該礦非法生産行為;平頂山市、衛東區黨委、政府對該礦非法生産問題失察;河南煤礦安監局豫南監察分局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檢查指導不力,對興東二礦安全生産許可證到期後仍非法生産問題失察。

  (三)對事故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進行了嚴肅處理。

  按照有關規定,對66名事故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其中,34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2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具體處理情況詳見附件3)。

  同時,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平頂山市人民政府依法關閉興東二礦、依法沒收該礦非法生産所得,河南省有關部門和河南煤礦安監局依法吊銷該礦及有關責任人的所有證照。

[責任編輯: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