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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質監局規定媒體採訪須先通過行政審批遭質疑

2011年06月03日 22:07:06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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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記者反映

  審批制度下採訪越來越難

  當天與《法制日報》記者一起到湖南省質監局採訪的,還有湖南經濟電視臺記者,同樣也被“採訪審批制”擋在了門外。

  “我們本來是想到他們這裡找幾個專家講一些區分黑心棉的知識,沒想到這麼難。”在填完審批表格後,兩名電視臺的記者也被安排回家“等候消息”。

  據了解,時下正值開學之際,許多家長都擔心在學校周邊會購買到黑心棉被,因此,不少媒體適時推出有關如何區分黑心棉被的新聞,以便家長們能及時掌握區分。但沒想到,湖南省質監局的“採訪審批制”卻將這些媒體記者統統拒之門外。

  湖南經濟電視臺這名記者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湖南省質監局的這種採訪審批制度是從今年開始實施的。

  “現在到省質監局採訪越來越難了,他們既然這樣不配合,我們只好到長沙市質監局去找幾個專家採訪。”説完,兩名電視臺記者憤然離開了湖南省質監局。

  離開湖南省質監局前,記者撥通了該局一名陳副局長的電話,詢問湖南省質監局緣何要搞採訪審批制度。

  “我不太清楚,我調查一下再説吧。”這名副局長匆匆挂斷了電話。

  當天下午,湖南省質監局政策法規宣傳教育處一名負責人給《法制日報》記者打來電話稱,上午是一個誤會,湖南省質監局對中央媒體本來沒有搞採訪審批制,當時工作人員誤把記者當成了省內媒體記者。這名負責人同時承諾,當天晚上之前,一定會把湖南省質監局對金浩茶油是否含有致癌物質的資訊給記者傳來。然而,時至今日,記者仍舊未等來湖南省質監局的相關“政府資訊”。

  法律界人士

  媒體監督政府無須“預約”

  湖南省質監局設置“審批”制度來應對媒體採訪,這種做法是否合適?社會各界意見不一。

  “採訪還須領導層層審批這種規定非常可笑。”《法制日報》記者在與其他媒體記者交流時發現,對於湖南省質監局設置的採訪審批制度,眾多媒體記者都持反對態度。

  “一些突發事件是不能預見的,如果突發事件都需要審批才能夠採訪,資訊就被延遲了,對公眾知情權是一種損害。”供職于湖南省某都市報的記者小蔣説。

  小蔣認為,湖南省質監局的這種做法是對新聞採訪自由的限制。這項規定使質監部門便於掩蓋一些他們做得不妥的事情。某些涉及社會總體利益、公共安全的情況需要湖南省質監局統一部署再發佈消息,是應該的。但是,把針對特殊情況的做法普遍化,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

  “有些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而不對全社會安全造成威脅的,應該馬上公佈,還需要寫什麼申請呢?”小蔣説。

  長沙市某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向林認為,如果是關係到國家和公眾利益的問題,應該可以按照這個規定來實施,找統一的發言人,對外發佈消息。但向林同時認為,如果只是為了維護某部分機構或個人的利益,當然就不應該這樣做。

  “這樣公眾就沒有了知情權。如果相關部門認為新聞媒體的報道失實或者侵權了,政府部門可以出面澄清,也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來解決。”向林説。

  張偉認為,政府部門都有義務接受群眾和輿論的監督,這種監督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就無可非議,是無需預約的。(記者 趙文明 阮佔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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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