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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8日表示,今後陜西省1900萬婦女如遇家庭暴力,受害人最快可在48小時內獲得“人身保護令”。這是陜西省在全國法院系統率先啟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護令”試點工作。
“人身保護令”包括多種保護措施,禁止被申請人毆打、暴力脅迫、威脅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禁止被申請人跟蹤或騷擾申請人;責令被申請人搬出雙方共同處所;中止被申請人對其未成年人受害子女行使監護權或探視權等。
據陜西省高院常務副院長宋龍淩介紹,此次試點工作將在西安市新城區、雁塔區、未央區等21個基層法院展開。根據試點工作的《實施規則》,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因受害情節緩急的不同,申請“訴前緊急保護令”和“訴中保護令”。受理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實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裁定發出“人身保護令”。“訴前緊急保護令”應在申請後的48小時內實施,“訴中保護令”應在申請後的3個工作日內實施。
宋龍淩説,若被申請人收到“人身保護令”後,仍對申請人實施傷害,受理法院可對其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王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