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子裏畫了有好多問號,感覺‘測溫退費’的規定根本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就為了一天退個十元、二十元的,我就得翻來覆去地找,感覺折騰不起!”去年採暖期來臨之前,瀋陽市出臺了《居民住宅供熱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但不少老百姓感覺它的可操作性不強。昨日記者從市供熱辦獲悉:針對去年“測溫退費”的諸多不如意之處,已研究制定了《有關〈瀋陽市居民住宅供熱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的操作細則》(以下簡稱《操作細則》)及《供熱室溫檢測簡要方法》,對“測溫退費”進行了完善和強化,力求為沈城市民提供最優質的供熱服務。
讓“測溫退費”變得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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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1:“霧裏看花,水中望月”
提起去年瀋陽市出臺的“測溫退費”,家住沈河區的鄭惠民是這樣評價的。“我家的室溫很少能達到18℃,可找供暖公司,要他們來測溫,人家也根本不聽咱的呀。”
聲音2:為了這點兒錢我折騰不起
而和平區的張女士則用數據説明這樣一個事實:自己的時間寶貴,為了退費這麼點兒錢,浪費時間、精力,太不值了。她家的建築面積是100平方米,採暖費標準為28元/平方米。如果通過測溫,我家室溫不達標的天數為20天、室溫多在14-16℃。張女士初步算了一下,按照“測溫退費”的《規定》,供暖公司能給我退還採暖費185.4元。為了數額不多的退費,她認為自己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讓供暖公司到家中測溫,一旦雙方談不攏,還要再測。可以説“測溫退費”的成本太大,我們普通老百姓折騰不起。
聲音3:我不想要退費只想室溫達標
家住渾南新區的宋女士則對記者説:“説實話,我其實不在乎供暖公司給我退賠多少採暖費。我們老年人冬天真怕受凍,最好是幫我們燒到18℃。”
今年,以上3位用戶的問題都能得到解決了。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前因為經驗等問題,在去年採暖之初,“測溫退費”的確是遇到了不少問題。但在採暖後期,“測溫退費”操作得不錯。去年瀋陽市的供暖企業共為100多戶熱用戶進行了“退費”。
今年,市供熱辦對“測溫退費”工作進行了強化,對一些規定進行了完善。希望這項工作能在今年冬季採暖期得到很好地推行。
測溫退費的主體仍是供熱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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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溫退費的主體仍是供熱企業”,這位負責人表示,全市供熱單位是“測溫退費”的第一責任主體。企業必須按照規定,自籌測溫儀器,安排測溫人員,設置服務電話,做好向用戶宣傳及測溫工作。而市供熱辦主要負責制定全市室溫檢測及退費相關的政策、標準,組織對供熱企業、單位(以下簡稱供熱單位)相關人員培訓,開展政策宣傳解釋工作,開展監督、抽查、統計和評比工作。各區供熱辦則負責對駐本轄區內供熱單位室溫檢測及退費工作的協調、督促、檢查。同時,建立專門隊伍並組織人員開展對有爭議的用戶室溫檢測進行復測及受理用戶要求測溫的工作。
供暖企業不配合測溫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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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去年採暖期之前發佈的《瀋陽市居民住宅供熱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相比,“測溫退費”的《操作細則》對如何申請測溫、如何退費、如何保證供熱企業按時、按規定地退費等細節,都做了明確的規定。這讓許多熱用戶感到“測溫退費”不再是“擺設”,這回室溫再不達標,可得好好地説道説道了。據悉,“測溫退費”主要共分五個步驟,但當熱用戶2次以上提出測溫要求,而供熱企業又不予以測溫時,可直接進行第3步,由區供熱辦負責測溫。此外,市供熱辦還計劃今年冬季加大各供熱企業“保證金”的比例,並將保證金與測溫工作結合。一旦企業出現不配合熱用戶測溫的情況時,要相應扣除企業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用於給室溫不達標熱用戶的賠付。
絕不允許因退費而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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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市供熱辦規定,全市各供熱單位必須本著積極主動的態度開展測溫。供熱單位必須對測溫、退費嚴格管理,要設置專門機構、安排專職人員進行測溫和退費。市、區供熱辦要把此工作情況納入對供熱單位的考核體系。未按規定進行測溫或退費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嚴禁供熱單位向因室溫不達標而退費的用戶停止供熱。
“測溫退費”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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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測溫退費”主要共分五個步驟:申請測溫→首次測溫→確認結果→爭議復測→委託第三方測溫。但當熱用戶2次以上提出測溫要求,而供熱企業又不予以測溫時,可直接進行第3步復測步驟。
1.申請測溫:如果您認為家中的室溫不達標,可向供熱單位直接提出測溫要求。
供熱單位在接到用戶要求後,除非遇到搶修等特殊情況外,必須在2小時之內入戶實施測溫。不能按時測溫必須向用戶説明情況並與其另約定時間。如果用戶兩次以上提出測溫要求,供熱單位未能按時入戶測溫,用戶可向區供熱辦反映情況,由區供熱辦對供熱單位進行督促。對供熱單位無正當理由而未測溫的直接進入爭議復測步驟。
2.首次測溫:供熱單位工作人員到熱用戶家中測溫時,入戶必須出示證件。
檢測時應將檢測溫度表名稱、編號進行登記,出示計量器具檢定證書,對檢測數據、測溫時間等做好記錄。而且,供熱單位入戶測溫的方法也要符合相關計量技術規範的要求。
3.確認結果:供熱單位工作人員應在熱用戶在場的情況下,真實填寫檢測登記表,一式二份。並須經雙方共同確認簽字,各持一份。
如雙方對檢測結果沒有爭議,室溫不達標供熱單位按《規定》標準履行退費程式。不再進行下一步驟。
4.爭議復測:如果熱用戶對於供熱單位首次測溫有爭議或屬於供熱單位無正當理由而未測溫的,區供熱辦將按以上1、2、3步驟中的相關內容對用戶進行測溫。
但相關供熱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在場並提供方便條件。檢測結果以用戶與區供熱辦共同確認的為準。
5.特殊情況委託第三方測溫:如果一旦出現相對集中用戶室溫不達標的情況,可由市、區供熱辦委託第三方(瀋陽計量測試院),針對整棟樓或局部區域進行測溫。市、區供熱辦將第三方檢測報告的數據作為責成相關供熱單位是否對用戶進行退費的依據。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同一用戶的一次測溫結果代表測溫當日及前兩天的室溫。
若同一用戶提出多次測溫申請,供熱單位每次測溫需有合理間隔時間,並在不同時間段進行測溫。當月三次測溫不達標的(按各次測溫平均值計算),作為一個月室溫不達標的確認依據。
退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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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採暖費=現行供熱價格(元/米) 房屋建築面積(米) 151(天)
測溫一次在18℃~13℃之間的,按“日採暖費 50% 3(天)”退費;在13℃以下的,按“日採暖費 100% 3(天)”退費。當月三次測溫平均值在18℃~13℃之間的,按“日採暖費 50% 30(天)”退費;在13℃以下的,按“日採暖費 100% 30(天)”退費。出現當月三次測溫中有室溫合格與不合格情況時,只退室溫不合格確認天數的採暖費。
退費規定:一週內如數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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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熱用戶室溫不達標已被供熱單位或區供熱辦與用戶共同確認後,供熱單位必須按《規定》標準或雙方協商予以用戶退費。經確認的室溫不達標用戶,供熱單位必須在一週內按《規定》核算的室溫不達標的天數如數進行退費。同一月內,凡經共同確認室溫不達標一次,退費一次,當第三次確認室溫不達標時,應按當月退費全額一次性補齊。經供、用熱雙方確認需退費的,必須由供熱單位在一週內將退費金額到府送給用戶,用戶須出具退費憑證(測溫單)。
“測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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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溫檢測點的選擇與分佈:檢測點應距離地面1.2米左右。測溫儀器要是品質監督局制定的測量器具。檢測點分佈在房間的中央。
檢測條件:必須關閉室內門、窗;檢測點距離墻壁不小于0.5米;檢測點應離開冷、熱源不小于0.5米的距離,如達不到要求,則必須採取熱輻射遮罩措施;檢測點的感溫元件不可以被陽光直射;室內無人員移動。
室溫檢測步驟:
(1)檢測人員進入室內,選取檢測點。
(2)在測溫環境和測溫儀器要達到穩定的工作狀態後開始讀數,每間隔數分鐘讀數一次,最少讀數四次。
(3)取每次所測溫度的算術平均值為最終的檢測溫度值,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
(4)檢測人員應將檢測的時間、室內的散熱器遮擋情況以及室內門窗的關閉狀態、檢測時室外氣溫情況,室內其他冷、熱源對測溫的影響情況進行記錄。
室溫檢測結果處理:各檢測點的測溫結果計算平均值為最終的室溫檢測結果。(記者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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