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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生:群眾舉報已成查處職務犯罪主要案源基礎

2011年06月03日 22:08:17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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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從北京市檢察系統來講,我們目前已經採取了一系列嚴密的對舉報線索保密的措施,包括要求所有的舉報線索由專人錄入專用電腦,加密碼嚴格管理,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查看;舉報材料不得隨意擺放,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舉報線索處理場所;嚴禁洩露舉報內容以及舉報人姓名、住址、電話等個人資訊,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人或者被舉報單位;調查核實情況時,嚴禁出示舉報線索原件或者複印件;對匿名舉報線索不得進行筆跡鑒定等。

  根據相關規定,“對打擊報復或者指使他人打擊報復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經調查核實,應當視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處理:尚未構成犯罪的,提出檢察建議,移送主管機關或者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舉報人因受打擊報復,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名譽損害、財産損失的,應當支援其依法提出賠償請求。”儘管根據這一規定,對於舉報人人身安全保護仍處於事後保護的狀態,但這也是目前我國立法中關於這一問題唯一的明確規定。對此,作為檢察機關,我們始終嚴格的執行。

  今年宣傳周個案最高獎勵10萬

  記者:我們經常聽到獎勵舉報人的消息。北京市檢察機關這方面的情況如何?有什麼積極舉措嗎?

  李新生:北京市檢察機關多年來一直堅持做好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工作,以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舉報職務犯罪的積極性。我們在2004年修改完善了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工作辦法,規範了獎勵工作原則和程式,提高了個案獎勵金額,把個案最高獎勵金額從過去的1萬元提高到了10萬元。2009年4月,高檢院公佈了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對舉報獎勵作了專門規定。多年來,北京市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工作力度,每年都集中獎勵一批舉報有功人員,按規定適時進行了宣傳,弘揚正氣,擴大影響,鼓勵群眾積極舉報,保護群眾舉報職務犯罪的積極性,推進了我市檢察機關舉報工作和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深入開展。據2004年至2009年的統計,我市檢察機關共獎勵舉報有功個人84人,獎勵舉報有功單位117個,共發放獎金59.33萬元,個案最高獎勵金額為9.8萬元。

  在今年的“舉報宣傳周”期間,我市將有12個檢察院集中開展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工作,獎勵舉報有功個人22人,獎勵舉報有功單位21個,預計發放獎金17.205萬元,獎品21件。其中個案最高獎勵金額為10萬元,該案舉報人實名舉報一起貪污公款1000余萬元的線索,檢察機關查實後以兩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兩被告每人平均被法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該案追繳贓款895萬餘元。

  設聯絡點聘聯絡員拓舉報渠道

  記者:北京市檢察機關在立足基層拓寬舉報渠道方面做了哪些嘗試,情況如何?

  李新生:舉報工作是檢察機關直接依靠群眾同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作鬥爭的一項業務工作,是實行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有效形式。北京市各級檢察機關積極拓寬舉報渠道,實行帶案下訪、定期巡訪制度,各級院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採取設立聯絡點、聘請聯絡員等形式,開展法制宣傳進社區、進廠礦、進鄉鎮等活動,及時掌握信訪資訊,方便群眾控告、舉報和申訴,將矛盾糾紛妥善化解在基層。

  近年來,全市檢察機關深入開展下訪巡訪、設點宣傳、檢察職能進鄉村、企業、社區等活動,加強與相關單位的溝通聯繫,聽取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爭取外部工作支援。房山、延慶、東城等檢察院積極探索密切聯繫群眾、拓寬舉報渠道的新途徑,建立了檢察官聯絡室和社區聯絡室,有效發揮檢察官聯絡室、涉農信訪工作組等延伸機構的作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使舉報工作深入基層群眾,也對全市檢察機關在拓寬舉報渠道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記者 李松 黃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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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