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下大氣力改變"食"面埋伏的狀況(資料圖片)
食品藥品安全的“應急”現實
“側重應急預防,兼顧應急處置”的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新觀念,還沒有被各級政府普遍接受
近年來,多起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先後發生。與生産安全、交通安全等傳統公共安全相比,食品藥品安全屬公共安全體系中的薄弱環節。
中國政府已採取諸多積極措施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但總體而言,當前食品藥品安全仍處於風險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影響安全的産業基礎和社會基礎沒有根本改變,食品藥品産業規模化、集約化程度不高,同質競爭、無序競爭問題嚴重,誠信意識和守法意識淡漠。
特別是,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國際化趨勢,給中國政府帶來壓力和挑戰,研究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提倡“側重應急預防,兼顧應急處置”的應急管理新觀念迫在眉睫。
應急體系輪廓初具
我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有發生。作為與健康相關的特殊産品,此類突發事件具有健康危害性、廣域性、難甄性等個性特點,應對起來相當棘手。
健康危害性,是指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其對公眾的危害全部或主要表現為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廣域性是由食品藥品的流通具有廣域性決定的,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其危害也是廣域的,這就給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帶來極大困難。如“欣弗”事件,其産品波及26個省份,僅由産品生産地政府或企業處置未必有效。
所謂難甄性,是指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及發展往往有一定過程,尤其是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還可能存在與合格藥品産生的不良反應相裹雜的現象,必須依靠專業技術手段分辨研判,故短時間內一般難以甄別事件緣由。
在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需特別注重迅速控制相關産品、儘快查明事件原因以及對相關責任主體依法處理三方面工作。
目前,我國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方面的法制、體制、機制以及預案體系已初步形成。
法律方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下簡稱《應對法》)外,《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國家醫藥儲備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特別審批程式》《藥品品質抽查檢驗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中也有部分關於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規定。
預案體系上,我國組織制定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並以此為總綱,進一步細化分解,制訂出《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等。省市縣三級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也相繼制訂併發布。
從2000年起,我國開始建立食品污染物監測網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網。目前,已有16個省、直轄市納入食品污染物監測網,21個省、直轄市納入食源性疾病監測網,覆蓋全國80%以上人口。
在藥品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方面,2008年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共收到“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653987份,比2007年同期增長19.4%;收到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達40940份,是2007年報告數量的3.3倍,這反映了我國藥械不良反應監測能力進一步提升。
除不良反應監測體系外,截至2005年底,我國還建立了國家藥物濫用監測中心和31個省級藥物濫用監測機構,部分省初步建立了地市級藥物濫用監測機構。
資訊報送方面,2004年我國就已基本建成藥品不良反應遠端資訊網路系統,初步實現全國所有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業機構和報告單位的聯網,正式建立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資訊通報制度。200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面推進食品安全分析預警系統建設,在31個省(區、市)轄屬的349個地市建立食品安全資訊網。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