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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級煤炭局長郝鵬俊貪腐細節披露:煤不黑人黑!

2011年06月03日 22:08:27  來源:央視網--《新聞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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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説:

  在郝鵬俊當庭檢舉風波公開之後,臨汾市委也專門召開常委會,研究調查和應對工作。5月1號左右,山西省監察廳、臨汾市檢察院反貪局得出調查結論:“喬建軍所賄5000萬元為無中生有,純屬誣告”。

  其實當主審法院以與本案無關為由,當場叫停郝鵬俊的檢舉時,也為公眾留下了無盡的猜測。而這種猜測正是建立在郝鵬俊案件所呈現出的當地嚴重的官煤是腐敗之上,與其説人們在關心縣委書記有沒有索要五千萬,不如説公眾更關心的是,在山西蒲縣為什麼會發生郝鵬俊案件?

  十年時間,郝鵬俊為什麼可以一次又一次躲過舉報,一直到國務院調查組親自督辦,這個所謂的財富神話,才被徹底打敗。

  王秀強:

  他們當地縣的紀檢委的工作人員跟我説,當做出逮捕郝鵬俊的這個事情決定的時候,郝鵬俊帶著他的會計,包括礦的礦長,還有他的妻子、兒子,當時去了北京、太原等地,按照紀檢同志的話説,他們是在試尋求找一些關係,找一些門路,把這個事情能夠掩蓋下去。

  解説:

  1991年地礦局局長,2002年安監局局長,2004年煤炭局局長,2006年煤炭局黨總支書記。

  地礦局、安監局、煤炭局,十幾年間,郝鵬俊一直在蒲縣任職,他為什麼能夠大張旗鼓地經營煤礦達十餘年,非法斂財三個多億,關係觸角還能延伸到全國各地。

  王秀強:

  山西蒲縣的檢察機關發現,郝鵬俊個人的資産有七八億,當地還流傳一句話,叫做煤官跌倒,財政吃飽。

  解説:

  據了解,山西省紀委在今年1月21日曾發出通報稱,該省在2009年展開的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中,共清剿違規違紀資金145.82億元,處理了1217名違紀黨員幹部。此外,還有近一千個單位和四千多名黨員幹部主動申報在焦煤生産管理和監管環節中的違紀違法問題。

  這些冷冰冰的數字讓人震驚,而類似煤炭領域涉及到的違規審批,入股辦礦,挪用煤炭基金等現象,也不僅僅局限在山西。

  字幕提示:

  2006年新聞資料

  李毅中:

  結果,由於有政府做後臺,礦主他就膽大妄為啊。

  解説:

  政府撐腰,礦主胡來,這是2006年時任國家安監總局局長的李毅中在全國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在此之前,從黑龍江到雲南,再到山西,三起礦難的接連發生,讓當時的國家安檢總局不得不把工作的重點轉向打擊官商勾結。

  煤礦、官員,今天透過郝鵬俊的這起罕見的腐敗案件,反思還僅僅是個開始。

  主持人:

  岩松你看郝鵬俊當庭檢舉縣委書記,怎麼看他這種舉動?

  白岩松:

  我覺得如果説剛才在面對他的一些數額的時候,我們會感到很多“震憾”。接下來很多細節的時候,我會感覺到很多的困惑,你剛才提到這一點是其中之一。

  我先説前面的,比如説包括他在中間還捐了兩千多萬的公益,修路等等,他是公務員,他夫人是民政局副局長,他孩子是公安局的刑偵大隊,請問這一家人全是公務員系列,兩千多萬做慈善,相當於另一種自我舉報。為什麼沒人受理,大家就聽之任之了。這是一個我感到很困惑的地方。

  接下來我還感到一個很困惑的地方是,如果他要是合法經營怎麼辦呢?他沒有偷稅漏稅,沒有這些貪污,沒有這些最後判他的罪名,你想這幾億家産的人,最後他因為貪污,包括偷稅漏稅能夠證明出來的東西,才不到50萬塊錢,那讓你感到很困惑,如果他要是合法經營的話,他利用自己權力達到這一步,我們就用什麼樣的法律去懲處他?僅僅有黨紀就夠了嗎?又是一個感到很困惑。

  第三個很困惑。當然包括你説到這個,在庭審的時候,他説我要檢舉縣委書記等等,然後就打斷了,與本案無關,我看到了相關材料,證明他説的是9月18、19日,縣委書記向他索要,但是縣委日誌,因為那是在大奧運週期,全有他們縣委書記在幹嘛,那一段時間他正在更基層的地方去做工作,那天中午他可能沒有機會跟這個人見面,但是我疑惑的是,為什麼不讓他多説幾句呢?因為如果他要是編瞎話的話,他説的越多的話漏洞越多,更有助於還縣委書記清白。

  所以我覺得這個事情恐怕還需要給大家一個更加信服答案,因為就靠他一個人,這一家人是否可以,這十來年形成一個很好的安全環境,是否還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

  主持人:

  另外回到剛才困惑這個地步來説,我們到底用什麼樣的法律去面對這樣官不大事大,煤不黑人黑的人,最後法院認定的是用四個相關的罪名,為什麼不是之前檢察機關公訴的六大罪名?非法採礦罪和隱匿銷毀會計憑證罪為什麼沒有被法院認定?我們看一下採訪事情的記者,所給我們帶來的一段報道。

  石破(《南風窗》記者):

  一個很有意思的是,當初查的是違規生産,最後其他四宗罪都成立,違規生産反而不構成非法採礦罪。《刑法》第343條規定,構成非法採礦罪的要件,必須是沒有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或者行政主管部門發現煤礦越界開採,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産資源破壞的。就是説它的前提是,礦産管理部門發現你違法越界開採,然後去制止你不聽的,這樣才構成非法採礦罪的要件,但是當時因為全市都不允許煤礦生産了,管理部門根本就沒有去查,也沒有責令這個礦停止生産,更沒有行政處罰。所以郝鵬俊的辯護人,就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缺少法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法庭就採納了他的辯護人的意見。

  另外一個現在主要就是因為會計沒有抓住,郝鵬俊就認為你們沒有找到會計,就不能説我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所以公訴機關它也是證據不足。因為它確實沒有很確切的證據,證明這兩個人,就是郝鵬俊和他的妻子,指使會計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 沒有確切的證據,只是一個推測。

  白岩松:

  是,接下來的時候還希望法律給我們更多的解釋,其實現在會説,接下來還有幾個提醒,比如説其中有很重要的提醒是這件事情最後被抖摟出來,是因為的確遇到了一個很意外的事情,2008年的9月8號襄汾潰壩,導致277人死亡,連山西省的省長孟學農都被免職了,然後臨汾要求所有的礦必須停産,這哥們覺得自己六證齊全,繼續開礦,實在把國務院的調查組給惹急了,這還在幹,一查,最後越查事越多,出來了,給我們一個提醒是,難道僅僅靠意外去發現很多事情嗎?這是第一個提醒。

  第二個要提醒的是,還有全國各地多少人是用這樣換幾個名字,就繼續權力,還跟煤僅僅結合起來,官商結合,這個如果不細查的話,恐怕還有很多人樂呵呵的看著我們今天類似這樣的新聞説,這倒楣蛋,因為他依然幸運地過關,我覺得這個又是提醒。

  第三個提醒,僅靠我們基層內部的監督,看樣是很難起作用,我們應該調動百姓、媒體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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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