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朱志剛受賄案。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剛利用其擔任財政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申請貸款、調動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4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朱志剛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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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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